2018年1月20日 星期六

人死后的小殓仪式

人死后的小殓仪式

小殮禮設立帷幕,把尸體圍遮起來,可以避免嚇到人家,幕前的孝子不停地燒紙錢。(圗:李永球)
人一旦死亡,傳統上會有小殮及大殮之禮。所謂小殮,就是屍體放入棺材之前的儀式,大殮則是收屍入棺的儀式。
以前的人一旦逝世,馬上就在其頭邊供奉“頭邊飯”一碗,上面有煮熟的肉,以及一盞“頭邊燈”。頭邊燈之油稱爲“刺油”(閩南話的刺,含有死人屍體之義),一般都禁忌碰之,民間認爲此油可以令人失去好人緣,人見人討厭。也有巫師取去念咒做成“絕緣油”。頭邊飯祭拜後倒掉。(專訪溫碹華,1991年4月16日,太平) 這些習俗已經罕見。
《儀禮•士喪禮第十二》云:“奠脯醢,醴酒。升自阼階,奠於屍東。帷堂。”(用乾肉、肉醬和醴酒祭祀死者。從阼階上堂,將祭物放置在屍體之東。在堂上用帷幕圍隔屍體。)【1】;《禮記•檀弓下第四》:“始死,脯醢之奠”(剛死的時候,用肉脯、肉醬供奉他)【2】。這是古代人剛死不久的祭祀。
頭邊燈也叫“引魂燈”、“指路燈”等,《中國風俗辭典》(252頁)云:“……在死人頭前或腳後所點的油燈名……俗信陰曹地府內漆黑一片,死者的亡靈要借助於燈光才能看清道路。李家瑞《北平風俗類征》引《民社北平指南》:‘停屍於床,……床前燃燈,曰‘引魂燈’。’……”
家裡供奉的神明祖先神位,要遮蓋起來。然後就給死者屍體簡單洗淨及穿上壽衣,那是擔心時間拖久後遺體會僵硬。
穿好壽衣後,就在大廳旁設立屍床,把遺體擺在床上,在床的四周設立帷幕。閩南話就叫做“爻(há)九重”(圍上九層布),就是用整匹“文搭布”(閩南話。白粗布)在木架上下圍繞九層。大殮後撤去,然後這些文搭布就用來裁成孝衣,出殯七天後穿上它,穿這種孝服者不得進入廟宇。(專訪溫鑽華,同上)現在的九重布都是向殯儀商租用,孝服也是買現成貨,早就不再見到這種孝服。
在南馬麻坡海南人的喪禮小殮上,遺體不是放在屍床,而是地上草席上,大廳神位以米篩遮蓋。大門處懸掛一大塊白帷幕。
《禮記•檀弓上第三》:“曾子曰:‘屍未設飾,故帷堂,小殮而撤帷。’”(曾子說:“還未曾對屍體進行沐浴、加衣等等修飾穿戴工作,所以堂上要設上帷帳,直到小殮完畢才撤去帷帳。”)【3】。可見帷幕的歷史至少有兩千餘年。其實設立帷幕可以避免屍體嚇到人家。
在帷幕前擺設靈桌,供奉着逝者肖像、香爐、一對白蠟燭、一碗飯(腳尾飯,上有一個煮熟的鴨蛋及插上一雙筷子,)及一盞燈(腳尾燈,即頭邊燈取到靈桌來供奉。現在已經少見)。孝眷們在靈前不停燒紙錢於陶缽內,稱爲“燒腳尾紙”,給逝者前往陰間時買路吃(買食物)及買路過,買通關係用的。(專訪溫鑽華,同上)我們都把陰間當作陽間來辦,這正反映陽間社會處處關節,都可以金錢買通的現象。不要譏笑陰間鬼差貪污吃錢,我們陽間不也是如此嗎?同樣的,在我們陽間裡設使不付過路費,你別想上高速公路行駛。
林明義主編《台灣冠婚葬祭家禮全書》(173頁)云:“……也要燒銀紙,稱之爲‘燒銀紙’,因爲亡魂在往陰間的途中要越山渡橋,需要一些旅費,所以要燒銀紙,還要放一香爐,時常燒香點蠟燭,來照亮前往陰間的道路。”
然後,家眷們穿上孝服(也有在大殮後才穿孝服的),並向親友報喪,發訃告。迨翌日大殮,遺體才收入棺材內。
為什麼要行小殮禮守屍一夜呢?其實是考慮到醫學上“假死”現象的可能性出現。偶爾會在報章看到“假死”的新聞,當孝眷們在忙着處理喪事之際,死者突然又活過來,嚇得人們魂飛魄散,個個面無人色!
古人守屍通常是三天,古代生活方式落後,三天才入殮有其用意。《禮記•問喪第三十五》云:“……三日而後殮者,以俟其生也。三日而不生,亦不生矣,孝子之心亦益衰矣;家室之計,衣服之具,亦可以成矣;親戚之遠者,亦可以至矣。是故聖人爲之斷決,以三日爲之禮制也。”(所以說死了三天才入殮,是爲了等待親人的復活。三天還不活,也就不會活了,孝子盼望亡親復活的心意也就更爲減弱了;家中辦喪事的計劃,衣服方面的准備,也可以完成了;而遠方的親屬也可以趕到了。所以聖人就爲此決定以三日入殮作爲喪禮中的一項制度。)。【4】
根據古人的做法,人一死先更衣及裝飾帷幕,小殮後撤去,用衣布把遺體包裹然後移到堂中,等待大殮。現今的方式是將裝飾帷幕及小殮兩個儀式合成一起進行。不僅如此,守屍三天也被簡化成一天。可見民俗是跟着生活環境而演變,現在所有物品都可以買到現成貨,而且繁忙的商業社會也不允許停喪多日,因此自然而然就會産生簡化現象。
傳統有死人不可進屋之習俗。那些在醫院,在外地死亡的人,其遺體都不允許進屋擺放在大廳辦喪事。而有些孝子又想給長輩遺體進入大廳,辦起喪事才顯得體面。在這種情況之下,傳統上可以把死者遺體先當作活人處理。首先,在大門上掛上紅彩布,並給家中神明點上紅蠟燭及香,死者得從後門進入(如果家無後門,就從前面進入,頭先腳後),腳先頭後進入大廳後,並餵以紅棗龍眼茶。整個儀式以喜慶方式迎接逝者回家,當作活人來處理。大約半枝香的時間才吹熄蠟燭,取下紅彩布,遮蓋神明祖先神位,才宣告他已死亡,再以喪事辦理之。(專訪溫鑽華,同上、周亞林,1996年3月5日,太平)
近數十年有佛教人士說,人死後的八小時內不可觸碰遺體,這將令死者感到痛,因此形成小殮儀式及捐獻器官極大的不方便。這個觀念在佛教界已分成兩派的說法,另一派則否定此說,認為死後可以觸碰遺體馬上進行器官捐獻手術。
人死後八小時不可觸碰遺體之說,未見佛經記載,顯然是近數十年來才有的說法,卻被人們奉為圭臬,到處宣傳,以至引起一些小衝突,誠然令人遺憾!我認同可以觸碰的說法,因為人死後整個神經系統完全停止作用,哪來的痛?

星洲日報《星洲廣場•文化空間》【田野行腳】專欄,圖文:李永球。2007年1月21日
修訂於2008年10月12日 
【1】  彭林注譯《儀禮》,324頁。
【2】  王文錦譯解《禮記譯解》上,129-130頁。
【3】  同注【2】,98頁。
【4】  同注【2】下,85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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