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2日 星期五

做媒人提親

做媒人提亲

马六甲的峇峇娘惹还保持传统的婚礼。(廖铭安提供)
談我國華人婚禮,還得從二戰之前說起,當時的婚禮是源自中國南方閩粵等省的傳統形式,諸如:童養媳、指腹為婚、進贅婚及媒妁婚等等,自由戀愛十分之少。
所謂童養媳,一般是基於經濟問題或有殘障孩子,故家長未雨綢繆,先為未成年的兒子抱養一位女孩作未來的媳婦。
指腹為婚則是關係十分要好的親戚朋友,正好雙方妻子有孕時,便為未出世的孩子訂下終身之盟。日後兩家所生如是一男一女,雙方便結成夫婦,如果雙雙都是男男或女女,便結為兄弟或姊妹。
進贅婚就是男子入贅女家,並要改姓女家之姓,所生兒女皆從女家姓,所以稱為“賣大燈”。還有一種“半招嫁”,也是男子進贅女家,不過可以保留本姓,兒女之中必須讓出一名男兒改姓女家之姓就行。(劉浩然著《閩南僑鄉風情錄》)
我國尚有一種“換米水”,與指腹為婚大同小異,雙方父母為還是孩童的兒女訂下終身婚約,雙方各以一碗米一碗水交換,兒女長大後就結為夫妻。
以上各種婚姻基本上在我國已消失,因為時代丕變,自由戀愛盛行,就把這些給淘汰了。
現在要談的是媒妁婚。昔年閨女不允許隨便外出,男女少自由戀愛,婚姻大事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決定,一般上由職業媒人介紹,或者家長看中某家的女兒乖巧溫順,就托媒人去提親,少數也有是女家家長看中男子勤勞無不良嗜好,而找媒人向男子提親的。如果沒意見就會索取對方的生辰八字。有錢人家會把八字給相師合婚,倘若八字相合就答應這門婚事,相沖的話就取消婚姻。沒錢人家請不起相師配婚,就採用“神明合婚”方式。就是將寫上對方名字和八字的紙張,置於神案上,3天裡如果家裡沒有吵架、打破東西、人畜傷亡病災事情發生,就以為是好婚姻而接受這門婚事。
並不是每家都會採取神明合婚,有些人經過媒人介紹,雙方合意就決定結婚也有。戰後的媒妁婚會安排給男女雙方見面相親或示以照片。
而今,只有媒妁婚尚存於現代社會。或許大家都會納悶,為什麼自由戀愛的新時代尚有媒妁婚呢?原因很簡單,因為還是有部分人士是屬於內向不善交際的,或長得醜,或男子極度害臊,抑或忙於事業工作而忽略了婚姻愛情,這些人就得靠人家做媒介紹,然後經過約會戀愛,最後成功結婚的話,媒人就有“媒人禮”收了。
無論以前或現在,每當撮合一樁婚姻後,媒人都有一份“媒人禮”。一般都是酒一瓶、豬腳一枝、红包一封(12元不等)。
現在尚有一種“便媒人”(福建話,即現成的媒人),即男女自由戀愛後,論婚嫁時,男方家長就找一位親友當“便媒人”去向女家提親。由於男女是自由戀愛且自願婚嫁的,這種媒人不需負介紹的責任(介紹對象若不好,會令人埋怨一輩子),所以人們多喜歡擔任,何況還可獲得豐富的媒人禮呢!
星洲日报·文化空间·田野行脚。文:李永球。(200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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