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2日 星期五

刘玉波的讣告

刘玉波的讣告

劉玉波先生逝世了,享壽積閏95歲,其家眷在報章上刊登訃告,發現這是一篇比較標準的訃告,風格傳統且與台灣改革後的現代訃告很接近,引起我的興趣,以下幾點願與大家分享:
訃告開頭為“哀啟者:先夫先嚴……”,顯然這是以妻子及兒子名義一起發出的訃告,誠然少見。一般上訃告是以“喪主”(逝者的兒子,以長子為代表)發訃,也有因為喪主年幼或逝者沒有兒子,才以其他親戚諸如兄弟、女婿、侄兒,甚至父母代為發訃,這些親戚就是“發訃人”了。以發訃人及喪主一起發出訃告固然少見,但還是可以接受的。
發訃者與逝者之間,有相應的稱謂。比如妻子為丈夫,稱呼“先夫”;父母為兒女,採用“愛子/愛女”等等。至於以喪主身分發出訃告的兒子們,稱呼父母應用“顯考/顯妣”。台灣楊炯山在《喪葬禮儀》指出,顯考和顯妣是對已逝世父母的敬稱。至於採用“先”字,那是子輩為父母發訃時,祖父母尚在或逝者未有60歲,才用“先考(或先嚴、先父)/先妣(或先慈、先母)”。
我認同用“顯”字,但也認為可以用“先”字。古時候的訃告採用後者還不少哩。
我國目前盛行的開頭式“我們最敬愛的至親”則顯得含糊,完全沒有一位家眷代表為逝者發訃告?就以墓碑文字或婚禮、壽禮的請柬來說,也都可以看出誰為誰立碑、誰為誰主婚、誰為誰慶生,均有一個代表,由他對有關主角作出相應的稱謂。
有人說,我國訃告的“標題”可以接受為“發訃人”。曾見過一家子孫都是寂寂無名之輩,彼等已故父親卻是社會聞人,訃告標題就寫“某某公司前東主,已故拿督蔡某某先室黃某某夫人仙逝”。死人為死人發訃,這是標題可當作“發訃人”鬧出的笑話。
訃告內容云“不幸慟於公元2008年4月4日(星期五)下午1時55分在吉隆坡Prince Court Medical Centre與世長辭”。這句訃文非常正確。一般我國訃告所見均是“壽終正寢(女性為壽終內寢)”,其實壽終正寢是指在家中逝世,既然在外逝世,寫上地點才是正確的方式。而且常見意外逝世者也用壽終正寢,應該採用“意外逝世”或“因車禍逝世”之類才對。未滿60歲也不可用“壽終正寢”,宜採用“逝世”或“辭世”。
“距生於1916年……,享壽積閏九十有五”,在訃告寫上出生年分是很好的作法,可以使到歷史工作者瞭解逝者的生卒日期。1916年出生,到了今年2008年,傳統的計算法為93虛歲,加上積閏,應該是“九十有六”方為正確。
另外,我國的訃告在日期底下的星期都加上刮弧,如:2008年4月14日(星期一),顯得多此一舉,星期不需加刮弧的。
星洲日报·文化空间·田野行脚。文:李永球。(2008.6.1)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