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日 星期日

年輕人的喪禮

年輕人的喪禮

近十餘年來,發現一些年輕人的喪禮排場很隆重,這與傳統上有了很大的差別。就在上個世紀末期,年輕人不是這樣辦喪事的,180度的轉變,實在值得進一步去探討!
目前所見的年輕人喪事,喪家搭起棚帳,請僧道唸經超度,停喪3或5天不等,亦提供食物饗到來弔唁的賓客們,還有紙屋、喪燈、幢幡(招魂幡)、豐富的祭品等等,幾乎與老人家的喪禮平齊了。
上世紀末期,年輕人一旦不幸逝世,其至親為他們辦理喪事非常簡單,因為年輕人及未婚者,均屬於“未成年”,喪事就得簡單處理。
古代認為一個人經過成年禮,才是“成人”,成人方享有“成人喪禮”的資格。大約在清朝時候,成年禮與婚禮融合在一起,成年禮因而消失了。當今所見婚禮前的“上頭”,就是古代的成年禮。年輕人因為未婚,他們及未婚者均沒舉行過上頭禮,所以彼等在民俗上還是屬於未成年的“孩子”身份。
在幾十年前,我國華裔小孩子早殤(12歲以下),就簡單入殮,一個簡陋的棺材,便馬上移出埋葬或火化。十多至五十多歲的,可能留一宿,也是簡單入殮就取去土葬或火化。不聘請僧道唸經,不需要搭棚,不需要提供食物給賓客,不能享有紙屋、喪燈和幢幡,一切從簡,尤其父母尚在,是不能停喪多日。因為先亡的兒子停喪3日,那麼父母百年後,就得停喪超過3日,孩子早逝喪期短,不能逾越長輩,這是古代的“禮”。超過60歲的未婚者,方可以享有3日的停喪資格,至於紙屋、喪燈及幢幡等,可以視情況而定,不必硬性規定。倘若父母長輩不在了,未婚的兒子逝世,那就比較自由,停喪期不拘,也可享有紙屋等,不過喪禮也不可隆重,一切簡單處理。
那麼,年輕人沒有僧道唸經超度,沒有紙屋,豈不是沒了歸處了嗎?傳統的做法是囑咐他上天與祖先同住。待其父母逝世後,才在父母親的喪禮上,連同早逝的兒子一起超度,即給他做個小紙偶,招其魂魄進入再超度之,這時候可以為他做個小幢幡,所謂小幢幡,只是簡單的小竹枝及一張白紙條寫上其名字等等,不可採用成年人的正式幢幡(有圓形紙筒,依據代數採用多節竹葉的竹子,寫有經文符咒的白紙條)。
其實中華儒家的死後世界與其他宗教不同,我們認為人死後魂魄分離,魂氣歸天,形魄歸地,人一旦死亡,不需要唸經超度,魂魄就這麼自然離開肉體。
華人喪禮一直以來均被人們批評勞民傷財,人們呼吁應當簡化喪禮,改革喪俗,避免花費巨資,避免大事鋪張,避免繁文縟節。可是風俗是會隨著時代環境而演變的,當今問題出現了,本來簡單進行的年輕人(未婚者)喪事,在近年竟然搖身一變,轉變為隆重複雜,本來只花一些錢處理的,卻變成花費巨資,大事鋪張,喪俗更加繁雜。面對這種極端的轉變,相信提倡改革者也無可奈何吧!
現在的風俗,父母俱在者,在其孩子逝世後,家裡依舊慶祝新年,可以拜天公,可以掛紅彩。通常從事殯儀者會說,因為長輩比較大,不需要為孩子帶孝,所以長輩依舊可以過喜慶節日。可是家裡有人亡故了,怎麼還這般興高采烈地慶祝節日呢?如果已婚的孩子早逝,雖然父母親不需要為他帶孝,不過也不可以慶祝喜慶節日為期一年。假如未婚的孩子早逝,是否依舊可以慶祝節日過新年呢?個人認為,12歲以下依舊可以慶祝節日,12歲至35歲,不可慶祝節日為期半年,36歲以上為期一年。
另外,一位讀者問,其大姊逝世,母親可以送葬嗎?傳統上是不可以,那是為了避免白頭人過度悲傷大哭而昏厥。不過設使其母親可以堅強面對,那就沒問題了。
星洲日報/副刊‧田野行脚。文:李永球‧(201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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