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日 星期六

冥婚的風俗

冥婚的風俗

數位大學生通過電話專訪我關於“冥婚”的風俗,他們正在撰寫研究論文,需要我的協助。能夠幫到人家我會儘量襄助,看到他們順利考取學位,那我就感到欣慰了。
何謂冥婚?狹義的冥婚是指死人與死人的婚事。廣義的冥婚則包括活人與死人的婚禮。劉浩然著《閩南僑鄉風情錄》提到幾種有關這類的婚事,第一類“娶神主牌”:“男女雙方已經舉行訂聘訂婚儀式,但不幸在舉行婚禮以前女方病逝,因此男方只得另行聘娶。但在男方舉行迎娶儀式前夕,須用花轎把那已經同他訂婚不幸早逝的女方木主加以打扮……然後讓男方用‘花轎’迎娶來家,供放在洞房的床架上。到了第二天迎娶新娘的正日,男家再用花轎去迎娶活的新娘來家……”
第二類“娶神主牌兼婢女”:“姑娘長大以後,雖然未曾同男方訂親卻不幸早逝,父母為了讓她在陰間有個歸宿,便托媒人為她找個配偶,經媒人同某一男家洽商,談妥有關條件之後,便由家中的婢女梳妝打扮成新娘,然後由這個婢女抱着死者的木主出嫁。男方為什麼要娶這個抱木主的新娘呢?因為一來男家不必花費聘金彩禮,二來女方又有豐厚的嫁妝伴隨新娘而來,雖然新娘抱來了木主,把它放在廳堂上就一了百了,於今後生活毫無妨礙。”
第三類“男女冥婚”“男女雙方都不幸因病幼殤早逝,而父母都要讓死去的子女有個歸宿,使他們在陰間同樣是‘男有家,女有室’不致成為漂泊無定的散魂。於是經親友或媒人牽線介紹,男女雙方洽商之後。男家同樣擇定吉期,用花轎去迎娶女方木主進門,然後放在廳堂之中,男女雙方的木主同時也要填上這次婚配對象的姓名。”
第四類“娶烈女”:“娶烈女的舊俗是男女雙方已經舉行過訂婚儀式,但不幸男方因故因病早逝。女方由於封建舊禮教‘烈女不嫁二夫’的思想約束,故而矢志‘從一而終’,不另改嫁。而男方也是恪遵舊禮教的中上層人家,便按照傳統結婚禮俗,擇定吉期,把這個姑娘迎娶過門,這個姑娘便被世人稱為‘烈女’。”
托夢求與異性靈魂冥婚
上面是中國福建關於冥婚的情況。我們馬來西亞的冥婚呢?基本上僅見上述的第一及第三類。第一類的情況通常是男女處於熱戀當中或談婚論嫁時候,忽然女子逝世,癡情男子決定進行冥婚與她成為夫妻,當然男的以後依然可以再娶其他活着的女人做妻子。倘若是男子不幸逝世,而女子願意進行冥婚的則罕見。按照目前的風俗發展,設使當今有女子願意與早逝男友冥婚,那麼她依然可以再嫁人的。第三類也是熱戀中或談婚論嫁之時,忽然雙雙不幸逝世,經過雙方家長的同意而進行冥婚。
另外,尚有一些是早逝的子女,忽然托夢給家長說在另外一個世界裡邂逅了一位男子,願意與之結婚而進行冥婚的也有。也有些是通過乩童“牽亡”(靈魂附身乩童講話),早逝的子女經過乩童要求家長,成全他與某某逝世的異性靈魂進行冥婚。這些皆是本地常見的冥婚情況。本地冥婚通常聘請僧道採用宗教儀式進行,並超度這些亡魂升天。其實冥婚應該聘請送嫁娘來進行最適合,由她依照活人婚禮儀式進行就行了。至於聘請僧道則是超度他們。
古代的冥婚主要基於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及傳宗接代的因素,因為早逝的兒子必須找個親戚如侄兒來給他接嗣,供奉其神主。早逝的女兒也得有人來供奉神主,於是就有了冥婚習俗。當然這些接嗣的晚輩,享有財產的分配權利。冥婚在我國比較少見的原因,是通常直接找侄兒等給逝者當兒子接嗣,而沒再經過冥婚儀式。
如今的冥婚幾乎與接嗣和供奉神主關係不大,當今宗祠會館寺廟或骨灰塔等處都可以永久性供奉神主牌位,所以直接買個位子供奉,就不要再去找人進行冥婚了。時代丕變,民俗也是會改變的。
(光明日報/副刊觀風問俗專欄。作者:李永球。2016.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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