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妻子不能送夫殯?
一些朋友經常會對傳統習俗產生疑問,當有疑問又找不到答案時,就會對傳統風俗不服,甚至看不起或輕賤之。
曾有朋友問我,為什麼配偶逝世不能送殯?比方說,丈夫去世妻子不能送殯,妻子不幸過身了,丈夫也不能送殯。他覺得沒道理,以為應該可以才對的。設使不能送殯,理由是什麼?顯然,现在的人對許多現象都講求邏輯科學,對民間禁忌則要求道理或一個令人心悅誠服的理由,失去邏輯或道理的,就難於服人!
台灣楊炯山著《喪葬禮儀》裡有另一個說法,即丈夫或妻子送配偶的殯,如此日後萬一再婚,可以不受配偶靈魂糾纏不清。這也就是說,台灣人並沒規定不可送配偶之殯。倘若有意再婚者,還得送葬,免得被配偶靈魂牽絆難安。那些不送殯者,都是無意再婚,願意當鰥夫寡婦。楊氏認為送配偶殯可以不受其靈魂牽絆之說,是迷信。
原來印裔同胞也有這個禁忌,印裔友人莎拉姊告訴我說,印裔女性是不能送葬的,因為在以前曾經發生送至親火化時,她們跳入火化屍體的篝火中殉葬,從此就有了女性不可送殯之禁忌。
個人主觀的推測,華人禁止送配偶殯,尤其是妻子不可送夫殯,主要是一日夫妻百日恩。在女人守節不嫁的封建時代,丈夫逝世等於失去依靠,難怪妻子會傷心大哭,往往會哭到昏厥不省人事。所以,為了避免發生妻子送夫出殯時悲慟欲絕的情景發生,禁止妻子送葬是最好的方法。
民俗禁忌本來就是民間在生活上面對棘手問題而設定的,在流傳的過程中,可能面對人們的不服從,於是一些“恐嚇”的說法就在有心人製造下編造出來。比如說,老人家動輒會以自殺要挾家人來滿足自己的要求,或者老來病魔纏身不想活了,就有自殺念頭,面對這種情況,民間有這樣的對應方法:如果老人家自殺而亡,將會導致子孫不能出人頭地,窮困一生。老人家愛子孫心切,受到“恐嚇”之後,就不再貿然輕言自殺了。由此可見,送配偶殯會窮困之說,也是“恐嚇”作用,避免配偶送殯時傷心過度而傷害到身體。
老人家自殺會致使子孫窮困,以及送配偶殯會導致窮困之說,當然均無科學根據。比較可靠的原因,應該是避免妻子送葬時的悲慟欲絕而告昏厥並傷害到健康。回到本篇問題上,到底可以送配偶殯嗎?當然可以。不過倘若閣下非常悲愴配偶離去的話,還是避免送殯目睹棺木落壙或火化吧,那一幕,總是令人呼天搶地,痛不欲生!
《星洲日报·文化空间·田野行脚》文:李永球(2009.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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