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親人帶孝
親人逝世了,就得爲他帶孝(戴孝)執紼。然而現今從事殯葬生意的一些商家,對於如何帶孝?什麽親人帶什麽顔色的孝?卻是一知半解,不然就是衆說紛紜,莫衷一是。
另外,百里不同風,千里不同俗,北馬與南馬出現迥異狀況,是必然的民俗現象。我國的情況通常是在長輩逝世後就“變服”,穿上白色或黑色的孝服(現在盛行白衣黑褲),然後再依據輩份帶上不同的孝。下面是在太平與馬六甲兩地田野調查所獲的資料:
孝眷 | 所帶的孝(太平) | 所帶的孝(馬六甲) |
子、媳、女(爲父母帶孝) | 麻 | 麻(峇峇人帶加蚤) |
女婿(爲岳父母帶孝) | 牛拉(圈) | 上紅下白(潮州人上紅下黑,峇峇人上紅下加蚤) |
弟、弟婦、妹、妹夫(爲兄、嫂、姊、姊夫帶孝) | 白(若是白衣可採用黑色) | 黑 |
堂弟、堂弟婦、堂妹、堂妹夫(爲堂兄、堂嫂、堂姊、堂姊夫帶孝) | 白 | 黑(也有不帶孝的) |
表弟、表弟婦、表妹、表妹夫(爲表哥、表嫂、表姊、表姊夫帶孝) | 白(表弟妹不需穿全黑或全白變服,普通即可) | 上紅下黑 |
侄兒、侄媳、侄女(爲伯父母。叔父母帶孝) | 牛拉 | 藍 |
侄婿(爲岳伯父母、岳叔父母帶孝) | 淺紫(圈) | 上紅下藍 |
内侄、内侄媳、内侄女(爲姑母姑丈帶孝) | 紫 | 上紅下藍 |
内侄婿(爲岳姑母姑丈帶孝) | 紫(圈) | 上紅下藍 |
外甥、外甥媳、外甥女(爲舅妗帶孝) | 烏水(淺藍) | 上紅下藍(現在多數外甥輩都不帶孝) |
外甥婿(爲岳舅妗帶孝) | 烏水(圈) | 上紅下藍 |
姨甥、姨甥媳、姨甥女(爲姨母姨丈帶孝) | 青 | 上紅下藍 |
姨甥婿(爲岳姨母姨丈帶孝) | 青(圈) | 上紅下藍 |
內孫、內孫媳、內孫女(爲祖父母帶孝) | 上藍下麻(以前只用藍不加麻) | 藍(閩同安人、峇峇人帶加蚤) |
內孫婿(爲岳祖父母帶孝) | 紫(圈) | 上紅下藍 |
外孫、外孫媳、外孫女(爲外祖父母帶孝) | 藍 | 上紅下藍 |
外孫婿(爲岳外祖父母帶孝) | 青(圈) | 上紅下藍 |
曾孫、曾孫媳、曾孫女(爲曾祖父母帶孝) | 淺紅 | 青(福建)、黄(客家) |
曾孫婿(爲岳曾祖父母帶孝) | 淺紅(圈) | 上紅下青 |
外曾孫、外曾孫媳、外曾孫女(爲外曾祖父母帶孝) | 淺紅 | 上紅下青 |
外曾孫婿(爲岳外曾祖父母帶孝) | 淺紅(圈) | 上紅下青 |
內外玄孫輩 | 無孝 | 淺紅 |
結拜弟妹(爲結拜兄姊帶孝) | 紅 | 上紅下黑 |
契子女(爲契父母帶孝) | 紅 | 上紅下麻或上紅下加蚤 |
准媳婦 | 上紅下麻 | 無 |
准女婿 | 牛拉(圈)加一小塊紅 | 無 |
(以上帶孝資料專訪:周亞林,2004年7月20日及溫鑽華,1992年12月27日,太平;鍾魁金,2004年2月22日及林炳耀,2004年2月22日,馬六甲)
上面提到到“牛拉”與“加蚤”,乃是閩南話記音字。牛拉是以“文焦”(記音。一種粗白布)染“黃土”(閩南音。一種黃色顔料)。加蚤則以“峇拉朱”(belacu。一種粗白布)染黃姜而成,兩者皆呈黃褐色,現多以黃布代之。北馬太平的風俗凡是“婿”的,都打成“圈”,即是剪成條狀在袖子上纏繞一圈。其他的“孝”則是剪成一小塊,若有分“上、下”的,下面那塊略大於上面的。帶孝者根據死者的性別,分男左女右把孝布別在袖上。
總括地說,太平的孝眷帶孝種類分得一清二楚,只要看他所帶的孝,就知道他與逝者的關係。美中不足的是內孫婿與內侄婿、外孫婿與姨甥婿出現混淆。
上世紀四五十年代,太平帶孝習俗曾經混亂一陣,那時以活着的孝眷們之男左女右為準,孝布别在男孝眷的左手臂或女孝眷的右手臂上,後來做調整才以逝者為主,男喪,孝眷們一律將孝布别在左手臂上,女喪則别在右手臂,如此才能讓人明白孝眷們在為男或女性長輩帶孝。(專訪溫鑽華,1991年11月18日,太平)
馬六甲方面太過籠統簡單,而且非同姓孝眷一律得加一塊紅。未婚者甚至獲得採用紅香燭及棺材車掛紅布之權利,原來未婚者死了,長輩得爲他舉辦“上頭”婚禮,採用一個紙糊製的異性偶像給他完婚並放入棺材裡陪葬,表示他已經結婚,已是“大人”(成人)。是故,他享有“紅色”喪禮。(專訪林炳耀,同上)
非同姓孝眷首服綴紅,這種風俗在台灣也有,並且有三種可能:一是首次穿孝服者,但不包括孝男、孝媳孝女等。二是異姓人士,如外孫、女婿、外甥、義子女等。三是准親屬,如已訂婚而尚未結婚的媳婦、孫媳婦、女婿、孫婿等。(《台灣民間傳統孝服制度研究》750頁)
另外,媳婦或孫媳婦若懷孕就不可穿麻衣及繫麻腰帶,連手腕的白布條也不可綁上,只可戴麻蓋頭,且必須以白綫或白布量死者的睡床之長度,待生産後,白綫則拿来縫製衣服,白布則裁製成衣服,给出世的嬰兒穿,如此做個“圈算”(一種民間巫術)以化解不祥,可使到嬰兒平安長大。(專訪溫鑽華,同上)
送殯後,喪家得贈予每個到來送殯的親戚一份祭品,即一對蠟燭、兩個紅圓及一個發粿(近年来,多以兩個鮮橙代替紅圓及發粿)。凡不與逝者同住在一起的兄弟姊妹、侄兒、外甥、表親、堂親、義子女、出嫁的女兒及親家等親戚,都可以拿取一份祭品回家祭祀家裡神明,以求個興旺吉利。
星洲日報《星洲廣場•文化空間》【田野行腳】專欄,图文:李永球。2004年8月29日
修訂於200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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