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3日 星期六

民俗文化的冲突

民俗文化的冲突

當一種文化傳到另一個地方時,如果當地人們不接受這種外來文化,或外來文化不包容當地文化習俗時,就會引起“文化沖突”!李亦園的《宗教與神話》就記載一則發生于1941年的文化沖突事件。事緣中國河南偃師縣東平村一個喪家,決定給亡母辦理基督教儀式喪禮,結果引起維護傳統喪禮的舅父不滿,上門興師問罪,打了外甥幾下……。
發生這種矛盾現象,一般多是外來或新興文化引起的。日前,報章圖文並茂報導了檳城妙香林實行“全面禁止非佛教儀式”的祭拜,該寺認為焚燒冥紙等紙扎品對先亡無任何利益,反而浪費金錢、污染環境、引起火患、傷財損人,並把焚化爐拆除。此舉引起一戶吳姓人家不滿,認為沒有經過他們同意,這些禁令是不尊敬他們,而且20多年前購買先人靈位時是沒此禁令的,所以他們不顧禁令,把許多冥品放在草地上焚化。
其實,中國傳統佛教的儀式是允許燒冥品的。不燒的,是現代改革新佛教。把華人傳統的燒冥品習俗列為無益、浪費、污染的東西,我認為是對民俗無知。台灣在這方面顯得尊重傳統,他們在孔廟祭孔時,會燒上真正的“帛”,那是比冥紙貴上很多的東西喔。所以,民俗,不是一句無益、浪費、污染等就可加以否定的,這種理由牽強又幼稚。說它無益、浪費、污染,請給一個解釋,我願聞其詳!
站在華人儒家傳統民俗上來講,我們認為人死後,會到另一個與生人一樣的世界去,我們感恩先人,希望他們在那個世界活得快樂幸福,所以才會有提供物資(冥品)給他們的意願,事死如事生嘛!有人說,先人收不到這些冥品的。死後的世界,任何宗教都不能以科學來證明,那麼,又如何證明自己的才是真的,別人卻是假的呢?友人姚君一家已信仰基督教,但對先人猶祭以傳統儀式,清明節時燒香祭葷焚紙衣。這是尊重,因為先人沒信仰基督教。其已故祖母常托夢給孫女,去年托夢討胭脂,他們還燒給了她。
妙香林負責人說,這是佛門清淨地,希望信徒遵守佛教儀式。你要人家尊重你,首先就得先尊重人家。因為信眾並非人人都是佛教徒,先人也不是佛教徒,難道他們都應該遵守佛教儀式嗎?所以吳姓人家的堅持我很理解,也很認同。
約兩千年前,佛教自印度傳入中國後,與儒家、道教成為中華文化三大主流之一。因為佛教的包容性,包容了傳統習俗,所以才被中國社會接受。倘若當時的佛教如現在的新佛教般“全面禁止非佛教儀式”,我相信佛教不會成為中華文化主流。傳統佛教包容中華傳統喪禮,允許信眾焚化冥品。這個傳統卻在近年,在我國被推翻,兩千年的傳統毀于一旦!怎麼不令人遺憾呢?
這讓我發覺傳統的佛教很美,很有智慧。既不執著(羅漢)執行佛教儀式,也不分別(菩薩)你我的習俗,一切包容接受。這種有包容性的傳統佛教,我們可以愛它一萬年!
現在要探究的,是為什麼會有這種事件發生?本來我們的社會是和諧平靜的,自從新佛教儀式產生後,傳統習俗與新佛教儀式就一直發生不幸的沖突與矛盾,不僅僅是妙香林,已經是隨時隨地都可出現在我國社會的任何一個角落。
對此,李亦園認為︰“……我們就可明白分出東平村民在信仰、價值方面已由于外來文化的傳入而有了分歧,也就是說在文化模式上東平村的村民已是不純一的(heterogeneous)了,所以喪家與娘舅家各自堅持他們自認為合法的儀式,而否認對方所相信的是對的……所以綜合而言,東平村不幸的喪儀是異質的(heterogeneous)文化與純一的(homogeneous)社會不協調的表現。”
泰佛寺在這方面,可以接納華人焚冥品。本來宗教與習俗應該相互尊重和包容,如果你不能包容人家,就干脆在禁令上加多一條︰“只允許安奉佛教徒骨灰”。那麼那些華人傳統宗教信仰者(包括道教及民間信仰)自然會卻步,或賠錢讓他們遷走。當皆是純佛教徒時,自然就會遵守純佛教儀式了,豈不皆大歡喜,天下太平了嗎?
新佛教儀式,就像舉起大刀,對著傳統習俗切斷臍帶,一分為二。我們的社會,從此就有了分別,不再是“純一”了!
星洲日报·星洲廣場‧田野行腳。文:李永球。(2006.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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