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1日 星期六

過房子的習俗

過房子的習俗

陈君手持他的“过房书”。
什麼是過房子?它就是將自己的兒子過繼給別人做兒子的一種民間習俗。
首先,我們先來了解養子、義子和過房子的區別。養子就是領養的兒子,換句話說,即把別人家的孩子領過來養,並改名換姓當作自己的兒子。義子就是乾兒子(契子),基本上義子是與自己的父母同住,依然保存自己的姓名。至于過房子,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過房”就是過繼,也就是把自己的兒子給沒有兒子的兄弟、堂兄弟或親戚做兒子;沒有兒子的人以兄弟、堂兄弟或親戚的兒子為自己的兒子。
上述的解釋不夠完整,在民間裡,對過房子的闡釋除了上述,尚有︰一、過房子得一身兼祧兩家香火,除了親生父母及祖先的神主牌外,也得供奉過房父母及祖先的神主牌。二、過房子是不與過房父母同住的,依然與親生父母住在一起。三、過房子有權繼承過房父母的部分遺產。四、如果過房父母沒有兒子(有些後來也有生育或領養兒子),過房子得在他們逝世後,為他們持幢幡(招魂幡)。五、除了過房給兄弟、堂兄弟外,也可過房予岳父母,甚至外人也有。六、設使過房予不同姓氏者,過房子就身兼兩姓,比如姓陳者過房予姓林者,其姓氏就是“陳林”。七、除了過房予活人外,也可過房予早逝未婚無子的兄弟或親戚,過房方法是將書寫在紅紙上的過房書,焚化在其香爐裡。
必須說明的是,如果兄弟或親戚無子,將自己的兒子送給他們做兒子,這不是過房子,而是屬于領養的“養子”。
什麼情況下得將兒子過房他人?一、兄弟等親戚沒有兒子。二、兒子體弱多病或八字不好,根據相命師的建議,將兒子過房他人。所以,基本上過房子就是為了繼承無後者的香火。
陳君就是一位過房子,這裡他展示了已經數十年的過房書。由于他不願意公開其私隱,所以名字皆用假名,日期完全不公開。其過房書文字︰“立過字人陳亞成,有生次男,奉父命令有意承過三弟亞明當長男,主生X月初X日X時建生,日後此子長大承丁,婚姻娶夭,家聲丈進,兩柱香煙,不可重富畏貧。此職。知見父陳天賜(陳亞成和亞明兄弟的父親)正,立過陳亞成,秉筆XXX正。XX年XX日立”。
陳君是在其祖父命令下,過房予他的三叔。這是傳統過房書其中一種書寫方式,是以墨字書寫在一張紅布上。在過房習俗愈來愈罕見的今天,這就顯得彌足珍貴了。
經常在墓碑、神主牌或傳統訃告裡,看到對過房子的稱謂是“嗣男”,如果自己的兒子過房給他人了,就注明“出嗣男”,倘若過房給不同姓氏者,就得注明“出嗣X姓”。如今人們對過房習俗顯得一知半解,所以稱謂就錯誤百出,不然就是沒給予詳細區別注明,一律歸類為兒子。
傳統上每個人都必須要有後代繼承其香火,代代繁衍,不得斷後。即使殘障、智障或早殤未婚無後者,也得為其傳後,兄弟得讓出一子或過房子給他傳承子孫,如此就兄弟房房都有後代,代代都有香火。可見華夏儒家的“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思想影響之大。其後,這種觀念逐漸式微,甚至被拋諸腦後,未婚無後者比比皆是,人們都不當一回事,也沒向兄弟討過房子,因此過房習俗愈來愈少見了。
星洲日报·文化空间·田野行脚。圖文:李永球(2011年2月20日)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