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0日 星期五

早期的申請公民權

早期的申請公民權

這幾年,報章不斷報導許多人申請公民權的新聞,那些獲得公民權者眉開眼笑,高興極了,畢竟獲得公民權是大事情,從此成為馬來西亞公民,不再是無國籍的人。
我國獨立之前,多數華人的國籍是中國,在與英國談判獨立之時,政府開始讓非公民者申請公民權,于是乎華人申請公民權成為當時的大事。當時是怎樣申請公民權呢?這里訪問太平市一位老婦女O女士(80歲),由她來講述當年的申請過程。
當時太平福建會館是最致力于申請公民權活動的團體。該會義務協助本市華人申請州籍民及選民,甚至付錢請人沿戶登記。自1956年3月至1957年9月,總計代華人申請州籍民及登記選民約1萬4千余宗,可以這麼說,太平市的絕大部分華裔申請州籍民工作,均是該會幫助完成的。所謂州籍民,簡單解釋,就是霹靂政府發出的州屬“公民權”。
O女士說,其夫因為要繼承長輩留下來的財產,所以早就申請了公民權。但是她沒有公民權,因此在福建會館派人沿戶登記州籍民時,她就毅然登記。她知道本身無法回去中國生活,畢竟那已是不同的國家,她從小在這里長大,無法適應中國的生活環境。
她說,可是同一屋檐下的許多親友都跑到房間躲藏,不願意申請公民權。後來當他們面對將成為非公民的困境時,才慌忙去申請,但那時候已經不易申請了,必須找來老人家“佔敏”(馬來話jamin,擔保、保證之義)。
她登記申請州籍民後,還得去應試馬來語會話,通過者才能獲得公民權。她說,當時安排到登記局問話,地點在現在的縣署。有3位官員,其中一位就是當時的華民事務官已故顏朝本。其他兩位是馬來人,由顏氏以馬來語問話。當然,顏氏是以巴剎馬來話來溝通會話的。所謂巴剎馬來話,也就是福建式的馬來話,這種語言以福建話的語法講馬來話,攙雜了福建話等語言的詞匯,流行于我國、新加坡、印尼及汶萊等地。
顏氏問了她姓名,以及其丈夫姓名外,也問其子是否由母親幫忙照顧等等,她最記得的是問其夫之職業。顏氏問︰“Lu punya laki apa kerja?”此句相當于福建話的“汝的打埔人做哈密工?”(你的男人做什麼工?)其夫是一名羅哩(卡車)跟車員,她欲說出其職業是“羅哩”,可是不知道馬來話的羅哩怎樣講?由于她是文盲,沒上過學,更不知道馬來話和福建話的羅哩都是借自英語的lorry,同樣都是叫做羅哩。後來只好講出丈夫的職業是“kereta”(馬來話,汽車),顏氏有點明白其意,繼續問她是“bas”(巴士)嗎?她答復不是。又問是“taxi”(的士)嗎?又答不是。最後問是“lori”(羅哩)嗎?她才喜悅的點頭稱是。簡單的會話,終于使到她獲得州籍民(公民權)。
北馬福建話的“打埔人”相當于華語的丈夫。至于男人或男性的福建話則為“打埔”。所以一個打埔,是指“一個男人”,一個打埔人是指“一個丈夫”。妻子的北馬福建話通稱“查某人”,巴剎馬來話叫做“pongpuan”(馬來語perempuan的縮語)。打埔人、查某人是丈夫、妻子的文雅稱謂,至于福建話的翁(丈夫)、某(妻子)則為粗俗話。可是現在的社會卻是翁和某盛行,打埔人與查某人卻日趨衰落。
O女士說出其一位女性朋友申請州籍民的趣事,由于她不懂得馬來話又有點愚笨,在應試馬來語會話時,所有問題都回答“峇東”(Matang,地名),結果也獲得公民權。那是初期的時候,後來的申請就愈來愈困難,真的難如登天!
(星洲日報/田野行腳‧文:李永球)201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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