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0日 星期日

清明習俗答問之一

清明習俗答問之一

封條可以寫上活着親屬的姓名。(廖銘安提供)
讀者梁達元君於4月15號來函,詢問我許多關於清明習俗的問題,由於忙著撰寫應端午節的文章,遲了回復,5月19號他又來函提醒,可能擔心信件郵誤吧。他是看了我在3及4月間發表關於清明節習俗而寫信予我。下面即對他的問題逐一答覆之。
一、外嫁女是否可以拜祭父母?例如膝下只有女兒,如不可,日後豈不是變了年輕古墓?答:只有女兒沒有兒子的外嫁女,不僅可以拜祭娘家長輩,也是必須履行的責任。
二、拜祭品要單數或雙數?禁忌何種祭品、生果?
答:單數或雙數都可以,除非是菜碗(菜餚)那就得12碗或6碗了。一般上清明節的祭品或水果少有禁忌。
三、筷子、茶杯、湯匙、花瓶、飲品等附用品是否可帶回?
答:清明節上山掃墓後,只留下香燭、紙灰及腳印,把所有祭品、祭器及垃圾都帶走。
四、開通冥途路引(紙)可否寫上夫或妻、子孫、媳、姓名?又如何填寫封條,是否男左女右?日期可否寫公歷?
答:開通冥途路引即是現代所稱的“陰間護照”,亡魂欲往天庭而去,需要護照才能通行,但以廣東籍人比較流行,其他籍貫少用。一般只寫上交付的那位逝者姓名,填寫“封條”沒分男左女右,其左邊上款是“陰府……收”(供填寫逝者姓名),中間中款年月日(供填寫當天的日期),右邊下款是“陽居……付”(供填寫燒付者的姓名)。有說活者姓名不可填寫上去,只可註明陽居“兒子、女兒、媳婦等等”付,其實將活者姓名寫在封條上,是沒有禁忌的,封條上已經註明“陽居”,那就代表是活人了。目前所見有寫陽居燒付者姓名的,也有不寫的。我是鼓勵不要迷信,寫上活者姓名是代表由我們燒紙錢等給先人,並不會因此而遭殃。
由於世間有同名同姓者,所以封條的寫法必須清楚,上款的“陰府……收”除填寫逝者姓名,陽居的燒付者得對逝者加上稱謂如:顯考、顯妣、顯祖考、先叔父等,如不懂得這些傳統稱謂,採用現代的父親、母親、祖父等也可以的。
中款年月日可以採用公曆,一說填寫當天燒付的日期,但清明節同一天燒明器者多,日期都一樣,就會使到同名同姓者混淆了,因此有說寫上逝者的逝世日期更好,如果寫逝世日期,那就得在其上註明“忌日”。下款的“陽居……付”若寫上燒付者的名字則很正確,因為世間同名同姓者雖多,但極少子孫名字也一樣的。如果真的不會寫封條,更容易的方法是在燒化紙錢明器時,口中念出“這是燒給我的某某長輩的,請某某長輩來收取”也可以的。
五、拜過菩薩的祭品,是否可以再拜祭祖先?
答:通常拜過神明的祭品,可以再拿來祭拜祖先或孤魂野鬼的,那是源自祖先是陰“鬼”的觀念。我個人認為祖先不是陰“鬼”。我們祭祀祖先,就是祭祀其魂魄,其魂氣歸天成“神”,形魄歸地為“鬼”,這個“鬼”不是電影上看到那種恐怖的“鬼”,而是祖先神聖的“魄”。所以祭祖就是祭祀其陰陽(魂魄),尤其是魂“神”,我們都是跟魂在溝通交流。因此,祖先也屬於“陽神”,並不單單是陰鬼。
六、一份拜祭品是否可以拜一、二、或三掛山(非雙人穴)?
答:無論是單穴或雙穴,閩潮人的每份祭品只可拜祭一個墳墓,兩個墳墓就得準備兩份,餘者類推。但客粵則不同,他們只準備一份祭品,拜了義山塚亭的神明,就取到每個墳墓去祭拜先人,即使有10個墳墓,也只是那一份祭品。
閩潮與客粵的祭俗迥異,除了是地方風俗不同,另一個原因可能是經濟問題,倘若墳墓多就得準備多份祭品,就使到窮人家負擔不起。而且每個墳墓各備一份祭品,是否吃得完也是一個問題。百里不同風,千里不同俗,這已經不是對或錯的問題。如果每個墳墓均要一份祭品的,可以將份量減少,這樣可以避免浪費食物,至於一份祭品拜到完的,則沒有這個問題了。(下週再續)

星洲日報/文化空間‧文:李永球。(201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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