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0日 星期日

禮與工作――回應宋燕鵬副教授

禮與工作――回應宋燕鵬副教授

北京師範大學宋燕鵬副教授(目前是馬大中文系客座研究員)以一篇〈名、實要相符〉(《言路》版,10月22日)批評我,主要是說我為母喪恢復了數項傳統,但至少我必須守喪(守孝)一年,可是在孝期內參與九皇大帝聖誕慶典,這與我所提倡的古禮不符,說到做不到,名實不符!大師級人物來教誨,小弟不敢不聽,受寵若驚之外,更感到光榮無比。茲事體大,小弟豈敢怠慢,只好在“孝期”內冒罪上陣回應!
雖然說“學術乃天下之公器”,誰都可以發表意見。但是馬來西亞華人如何守孝,孝期內不可進行甚麼,可以做甚麼,我肯定比他更加瞭如指掌!
他以《禮記》說:父在,必須為母服喪一年。可是《禮記》也說,“禮,時為大,順次之”(統觀制禮的要點,最重大的是注意時代的特點,其次是注意順乎人倫),還有“50歲帶孝者不必極度哀傷,60歲帶孝者可以不必哀傷”。這些,宋副教授應該比我更瞭解吧!而我們馬來西亞早就沒跟甚麼“父在為母服喪一年之俗”,而是一律三年(24個月),不過,近年來的發展,喪期是愈來愈短,有些是一年,或100天、49天,甚至7天或出殯後馬上換紅脫孝的也有。在在顯示時代步伐的迥異,可以靈活處理。
我恢復數項幾十年前馬來西亞的傳統習俗,但不是遠古的“古禮”。個人認為民俗是活的,會演變,一些不合時宜的就讓它失去也無妨,一些有價值的,不妨可以復興。
另外,九皇宮廟的負責人如廟主(世襲)、法師、頭家爐主等,經常也會遇到喪親之事,但九皇誕期間,他們都得進行接送神、過火等一切儀式。所以九皇誕不忌諱守孝,參與的帶孝者比比皆是,當然也有一些採取避忌的。綜合了民間習俗,因此我在拙文〈九皇齋戒答問〉(刊於馬來西亞斗母宮九皇大帝總會出版的《斗訊》第二期)就有“帶孝者可以持九皇素嗎?”答:“當然可以,滿7日者可到廟裡去。”我們見怪不怪的東西,宋副教授卻大驚小怪!
這不是我回應他的重點。我的重點是“禮與工作”。馬來西亞的喪禮習俗是親人逝世出殯後,就可以回到工作崗位。尤其在第七天重喪期之“繞廟”儀式後,完全可以恢復工作,也可到廟宇膜拜,到別人的家坐去了。
無論那個人是甚麼職業的,在出殯或頭七後就可以回去工作,即使他是歌手、樂手、演員、宗教師,無論他是在廟宇、殯儀館、酒廊、夜總會、音樂中心、賭場等娛樂場所工作,雖然他的工作性質與禮不符(帶孝期不可娛樂),但賺錢吃飯不是娛樂,沒錢吃飯就會餓死。倘若有人批評他們這樣是不符古禮的,請問誰可以給他錢吃飯呢?如果不能以實際行動幫人家卻要批評,這簡直是在傷口上撒鹽,對已經喪親之痛的人是二度傷害!
我的職業是文化歷史民俗田野工作者,所謂田野工作,就是去到事物現場做調查。研究工作是不等人的,帶孝期我到北馬九皇宮廟走透透,年底我要赴東馬田野調查,新正我要考察拜天公及游神活動,農曆三月將策劃到台灣參與“瘋媽祖”的聖誕慶典,這些均是去田調做研究,既是工作也是研究,不是玩樂。如果不工作,即無法撰稿賺取微薄的生活費,宋副教授若認為這不符古禮,不知誰可以給錢我吃飯?
古人說:“緣人情而制禮,依人性而作儀。”(《史記‧禮書》)儒家最講情理兼顧,故禮可因時而變。帶孝者在娛樂等場所工作,早就被我國人們所接受,偏偏副教授不懂得儒家“因人之情為之節文”(《禮記.坊記》)的道理,對我的批評不僅是不尊重我的職業,也羞辱了廣大在孝期內工作的我國華裔!
(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李永球。2013.11.08)

3 則留言:

  1. 读者回复:
    黃國平 於 2013 年 11 月 15 日 - 20:35:50 說:
    “禮”的起源之中,第一項就是“稱情而立文”,換句話說,禮儀乃起源於人性,故需符合人性而建立。
    但凡習“禮”者,都會明白這道理。更何況古制中的“守孝三年”其實也並非完整的守孝三年。中國古代乃是農業社會,倘若一般農家老百姓也真的守孝三年,不從事生產,那麼誰來養活他們?
    而且在古代,即便是天子駕崩後還沒出殯,朝廷也只是形式上的停止上朝議政三日不等,所有的大臣也還得帶孝上朝商議國家政事,莫非古人此舉也是不符合禮制?
    顯然宋副教授不是《禮記》沒讀通,又或者是其專長並非研究“三禮”。
    再來就是對我國的民俗文化只有皮毛的認識,否則又怎能說出這番道理呢?

    回覆刪除
  2. (附上宋燕鹏副教授的原文。以让请大家了解我们之间的交流)
    宋燕鵬‧“名”、“實”要相符
    2013-10-22 07:52
    眾所周知,如果一個人說一套做一套,名聲和實際不相符,空有虛名,那就會稱之為“名實不符”。正是因為說到做不到的人比較常見,故而這一成語從三國時期出現以後,沿用不衰。
    喪禮之中,父母去世為最重要者,也是先秦以來儒家禮法中的重要內容。更甚者在唐代還制定了相應的懲罰措施,成為法律規範。在儒家喪禮“五服”中,母親去世,兒子要穿“齊衰”。按照《禮記》的規定,服喪期有三年、一年之分。母親去世時,父親已經去世者,要服喪三年。如父親在世,則服喪一年。《唐律》規定,在服喪期間,不能做官,不能嫁娶,不能飲酒作樂,不能生子,不能兄弟分家。
    這些規定的核心,即是身體髮膚,受之父母,而居喪制度是“孝道”的重要體現。因此沿襲了一千多年,直至清代還依然如此。在現代化的今天,雖然我們沒有了傳統喪禮的客觀環境,但起碼“心喪”還是要有的。比如不參加遊樂活動,不拜年,或者是胳膊上戴有“孝”字的黑色袖章,以此來表示自己在守喪階段。無論是自己做做樣子,還是真心如此,至少維護了儒家講求“孝”的本質。
    今日馬來西亞,有人以恢復“古禮”自居。上月10日《星洲日報》就登載了霹靂太平的李永球先生為剛剛去世的母親舉辦“傳統喪禮,恢復了數樣已失傳的傳統習俗”,尤其是恢復所謂的“西南香”,煞是驚人。如果按照“古禮”,以父親尚在,他至少守喪一年。當然我們不用真的要求在家待3年。但起碼是要有一定的行為表示自己對母親去世的哀傷。可是在10月20日的《星洲》就見到了永球先生到北馬去看九皇爺神誕的慶典活動,還參與迎接九皇爺的儀式,這似乎與他所倡導的古禮不符。
    《儀禮》所敘述的喪禮制度,經歷漢唐宋元明清發生了很多變化,但是其中“孝”的本質核心卻一直堅持下來。我們所謂的傳統,也只是明清以來的傳統而已。大馬華人的喪禮來自於明清時期的華南地區。
    我們在尋找來源的時候,有必要非得追溯到春秋戰國時期麼?試問如果真要拿那個時代的喪禮內容來分析當今的喪禮,不過是一出以“關公戰秦瓊”為主題的“穿越劇”罷了。大馬華人喪禮在本地發生了很多變異,延續了哪些,變異了哪些,變異原因是甚麼,這才是需要探討的內容。
    禮的內容會隨著時代變遷而變化,就如西晉末年發生的“狗尾續貂”,封官太多了,官帽上需要太多的貂尾,結果搞得貂在華北絕跡了,只好用狗尾來做官帽的裝飾。當然狗尾巴太過難看,以至於唐代就逐漸淘汰了官帽上的動物皮毛裝飾。
    就如報章所雲,所謂“西南香”變為“紅腳香”,是因為中國文革時期禁止出口西南香,喪禮就改用紅腳香了。紅腳香和白燭,一紅一白成了強烈對比,紅色不符合喪俗。這就是典型的只看現象不看本質。中國一直有“紅白喜事”一說,只要生者表達對逝者的悲哀,又有誰在乎是甚麼形式呢?至於堅持了形式的人,卻不悲哀,這豈不又是絕大的諷刺?
    (作者為北京首都師範大學副教授,馬來亞大學中文系客座研究員)(星洲日報/言路‧作者:宋燕鵬)

    回覆刪除
  3. 读者黄国平回复:
    宋副教授在文中提出“大馬華人喪禮在本地發生了很多變異,延續了哪些,變異了哪些,變異原因是甚麼,這才是需要探討的內容。”
    然後又在前面說“我們在尋找來源的時候,有必要非得追溯到春秋戰國時期麼?試問如果真要拿那個時代的喪禮內容來分析當今的喪禮,不過是一出以“關公戰秦瓊”為主題的“穿越劇”罷了。”
    真想請問宋副教授一個問題,大馬華人喪禮源於明清時期,有朱熹的《文公家禮》可尋,那請問明清時期的喪禮是自己形成的嗎?若要溯其本源,還是得回歸到春秋戰國時期啊《儀禮》及《禮記》(成書於漢代)啊。因此,追溯華人喪禮的本源,直接把時間溯源到先秦時期,個人覺得甚有必要啊。不明其根本,又怎能論其演變呢?
    對於這兩點小弟有點小小的個人看法
    宋教授說要查出延續了那些,變異了那些,變異的原因是什麼,然而若不知喪禮從古至今的演變過程,不懂其來源是何處,又怎能去探討其演變過程及其原因?
    末學以為,想探討東南亞一帶的華人民俗文化時,除了不能要明清時期所留下來的文獻外,若能與上古結合,更加能給人看出這套習俗在中國近千年以來的變化,乃至於到了漢文化圈以外的地方後,所產生的變化等等,從中更能完整的整理出其演變之譜系,以成學術之系統,更能造福後代的研究學者。
    只能說,宋燕鵬副教授的研究觀點及其角度與阿球哥有很大的不同,各有所優,也各有所缺。然而作為學問研究者,更應該懂得互相尊重,而不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就給人亂扣上“名實不符”的帽子,這樣也實在是有失為一位學術研究者的風度。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