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6日 星期六

每個掃墓者都可獻墓紙?

每個掃墓者都可獻墓紙?


曾經在本欄〈掃墓•獻紙•祭品〉(3月24日)談及清明節獻墓紙(壓紙錢在墳墓上)只能一次,首位子孫來掃墓獻墓紙後,其他後來者只可祭拜,將帶來的墓紙焚化掉,不能再獻之。這是老祖宗的智慧,此規定的目的是要子孫團結一致,一起掃墓,整個家族互相敬愛不可吵架成仇。
友人李君對此卻持有不同看法。他認為這已是古老的東西,如今應該與時俱進,每個子孫來掃墓都可以各自獻紙錢,不然由首位獻了墓紙後,若因此富貴兼子孫出人頭地,其他沒獻墓紙者如果潦倒,則會埋怨有獻墓紙者好運,而沒獻墓紙則走霉運。他認為,倘若此習俗改為每個掃墓者都可以自由獻墓紙,那就皆大歡喜,大家一起獻墓紙而富貴發達不是更好嗎?所以他認為應該公平讓大家自由獻墓紙,不要再遵守落伍的傳統習俗。
傳統習俗有其優劣之處,當要遵守或放棄一個習俗時,必須先瞭解其意義,不能武斷闡釋或歪解其義,好的習俗應當保留,不好或不合時宜的當然要放棄。對於獻墓紙,意義在於要子孫團結一致,不要吵架分裂形同仇家,所以才規定只能獻一次墓紙。傳統上並沒有獻墓紙能夠富貴發達之說,顯然那是某些人的個人詮釋,與傳統習俗毫無瓜葛。因此,獻墓紙能夠富貴發達之說不僅不能成立,也應該歸類為迷信。
儒家習俗提倡家庭倫理,許多傳統習俗裡蘊含著禮義忠孝等義。希望大家能夠理解習俗,不要誤解其義。就如傳統上規定丈夫逝世,妻子不能送殯。一些人就覺得這是封建迂腐,如今應當與時俱進,提倡妻子可以送殯。其實有此習俗,那是因為古時女人無法獨立生活,一切得靠丈夫照料,當丈夫逝世了,就得靠公婆或丈夫兄弟來顧養。所以丈夫逝世宛如失去整座靠山,在古代以“哀”為主的喪禮上,她會哭得死去活來,尤其入土那一刻,更是肝腸寸斷,甚至因過度悲痛而昏厥,這將對身體造成傷害,因此而有了妻子不能送殯之俗。當然,如今現代女性可以自力更生,不再如此依賴丈夫,在這種環境情況下,送丈夫的殯就沒甚麼大問題了,所以近年妻子送殯可謂屢見不鮮。
中華文化強調“禮”,每個民族也各有各自的“禮俗”。如果華人不遵守中華禮俗,那就失去了自己的文化傳統。所以,請大家遵守掃墓只能獻一次墓紙之俗。如果閣下堅持要公平自由獻墓紙,那也悉聽尊便,我不願多說。
另外,馬來西亞洪門總會(合法註冊團體)總會長蔡源慶先生代友人問了一個問題,即妻子生產做月內期間,丈夫可以參與長輩的喪禮嗎?
傳統上是有媳婦做月內,兒子不能參與父母喪禮的規定,理由是婦女生產後兩三個星期內會不斷排出髒血惡露,如果兒子參與喪禮,會導致已故的長輩靈魂因此浸在血池地獄裡受苦,另一方面,剛出生的嬰兒會因為父親去帶孝而可能沖犯到而有禍病。可是父母有生養我們的偉大恩情,難道就因為此規定而不能參與其喪禮了嗎?
個人覺得靈魂浸血池及嬰兒沖犯之說屬於迷信,儒家強調孝道,養生送死是做兒子必須履行的孝道。故民間對於妻子做月內遇到父母之喪,也有適當的“調整”,即兒子不妨在大殮(遺體放進棺材)後才出席長輩喪禮,7日內不要觸碰月內的嬰兒,如此就可避免長輩靈魂浸血池及嬰兒沖犯了。這就是孝道及民間習俗面對衝突時,民間“自我調整”的辦法,既履行了孝道也兼顧了民間習俗!

星洲日報/文化空間‧圖文:李永球。(201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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