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4日 星期四

甚麼是“降服子”?

甚麼是“降服子”?

墓碑上的“入詞男”是錯字,其實是入嗣男,明白其義嗎?
墓碑文字含有其義,對民俗文化有認識者才會看懂。此墓立碑者以“承重孫”居首,大家明白嗎?

上個月趕了兩場講座,一場是拉曼大學中文媒體系,邀我講“我國幫會概況”;另一場是馬來亞大學之馬來西亞華人研究中心,邀我主講“墳墓的田野調查工作”。兩場都有問答交流時間,後場的問答比較精彩,學生剛好正在調查吉隆坡福建義山墳墓,因此面對一些問題。
其中有個學生問墓碑上的“降服子”是指誰?我在現場只做簡單的解釋,事後覺得回答不夠詳盡,因此在這裡更詳細的詮釋。通常在報章《訃告》上,偶爾會看到“降服子(男)”的稱謂,甚麼是降服子?到了今天已經有些混亂,一些不懂原由者,就亂加詮釋,甚至給一些帶孝者亂歸類為“降服”的制度裡去了。曾看過有一個將已經送給(或賣給)人家撫養的兒女,回來認親後,在訃告中就被歸類為降服,其實這不是很正確,應該屬於“義服”才對。
“降服”是喪服制度的一種。喪服分5種: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
隨著時代演變,漸漸產生了喪服的“四制”。東方望編《家裡整合》裡的四製為:正服、加服、降服、義服。所謂降服,書中註明為“嫁母、出母、出房子為服”。
呂子振羽仲氏輯,楊鑒曉潭重校《家禮大成》裡也有五服四制之說,對於降服的解釋是“嫁母:謂母出嫁,降服杖期……出母:謂被父離出者,降服杖期……”意思是母親再出嫁或被父親休離了,兒女給她帶孝時,孝服都必須降級,稱為降服。
有降服子(男),當然也有降服女。在禮制的書籍裡都有提到。如鄭梧庭編著《柬帖程式》就有〈出嫁女為本宗降服之制〉的許多規制;另有註明“身出繼為本生父母服——降服子(或出嗣子)”;“父出嗣遠族為本生祖父母——降服嗣孫”等等。
另外,楊炯山著《喪葬禮儀》裡,對降服子又有不同的說法,“如果女婿是屬於‘入贅’的,則應視其情況列為子或婿,或稱謂‘贅婿’(即降服男)。”
上述的資料顯示,降服的意思除了兒女為再嫁的母親或被父親休掉的母親帶孝是降服(降級),以及出嫁的女人給本身至親帶孝也得降服外;本身已經出嗣(過房給其他人做兒子),為本身父母帶孝時,也是降服之制;還有就是父親出嗣(過房)給其他人做兒子,兒子們在給祖父母帶孝時,就成為“降服嗣孫”;此外還有入贅女婿,這些均屬於“降服”制度,喪禮上必須“降級”來帶孝。這些些,已經是現代人很難懂得的民俗了。
《柬帖程式》雲:“至於出嗣子當本生父母喪,行帖止稱‘出嗣子某泣血。’免泥古之多寫降服也。”這一點個人頗為認同。所以墓碑上或訃告上的過房子,請採用“出嗣子”,不必寫成“降服子”。
這樣一來,降服稱謂的範圍,就縮小到只剩下為再嫁母、出母及出嫁女兒為本身至親帶孝,以及贅婿而已。
實際上,降服是一個喪禮制度,也是民俗稱謂。馬來西亞華社裡,當今為再嫁的母親或離婚的母親帶孝,並沒有降服,依然以母親之孝行之;即使出嗣子也沒有降服,出嫁女兒為本身家族至親帶孝,亦沒有降服;贅婿被當做兒子來帶孝。降服子或降服制度,名存實亡。它逐漸被民間遺忘,相信將成為一個歷史名詞!

星洲日報/文化空間‧田野行脚。图文:李永球‧(201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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