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1日 星期五

百日內趁孝娶之俗

百日內趁孝娶之俗

國際巨星楊紫瓊的父親逝世了,享壽九十高齡,他不僅是馬華元老,更是馬來西亞工商體育會休閒俱樂部的總會長,楊建德老先生安詳騎獅西歸,可謂福壽全歸矣!
楊紫瓊的男友托德名字出現在報章訃告女婿欄上,記者採訪她時問及打算何時與托德舉行婚禮時,她表示和未婚夫正在尋找一個適合的時間。由於楊氏祖籍福建同安,當記者指出福建風俗必須在喪期百日內舉行婚禮,不然就得等三年後了。
楊紫瓊表示:“我們是福建人,但我不知道有這樣的習俗,我也不會因為這樣的習俗而(趕)結婚。”
福建風俗的確有“趁孝娶”的風俗,那是當家裡發生喪事,子兒又正好打算嫁娶,於是在喪事百日內,趁帶孝期之際馬上完婚。
傳統上當家裡有喪事,三年內(僅是24個月)不可進行婚嫁喜慶之事,那是因為喪禮屬哀傷之事,不適宜進行任何喜慶活動。但這些規制流入民間後,就產生了變化,喪事卻被視為“骯髒不潔”,成為“班當”(忌諱)。所以民間認為家裡有了喪事,就不適宜進行婚事,那是因為喪事骯髒不潔,十分忌諱。
然而,三年喪期說長不長,說短不短,對於一些急著結婚者來說,那可會造成一些麻煩。於是,民間因此產生適當的應對,便有了“百日內趁孝娶”的習俗,不然就得等到三年喪期結束後才行了。設使是在百日喪期內進行婚禮,也不可大事慶祝,家前大門也不可懸掛紅彩(八仙吉字彩繡),只能掛上一塊紅布。
所謂“三年”,並不是36個月的足三年,其實只是24個月而已,三年是民間的叫法,它即是禮書上的“大祥”,當進行了大祥之祭,凶就轉為吉,那就可以進行一切喜慶事宜了。
民俗是活的,它可以隨時間環境而變,目前有見到一些人家反而不喜歡百日內趁孝娶,他們選在一年除靈(火化供奉靈位的靈桌)後進行婚嫁,理由是除靈了更加清潔。有必要再三澄清,喪事並非骯髒不潔,而是哀傷之事,孝期內不適宜進行喜慶,假如急著婚嫁,也得低調進行。個人認為最好的方法是先註冊結婚,過了喪期後再補辦傳統婚禮吧。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李永球)201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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