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2日 星期四

喪俗的數個問題

喪俗的數個問題

最近,常有亲友及读者询问一些民俗问题,这些均是人们经常会碰到的棘手问题,现在将之整理并与大家分享,希望对大家会有帮助。

        吴小姐问,家里供奉有先人灵桌(逝世未三年的暂时性灵位),是否完全不可移动灵桌及修理房屋?蓋因她有意拉一条新电线,却被某些人阻止。令她心里很慌!

        按照传统灵桌不能无故移动之,家里也不适宜大装修。曾经有个例子,槟城一家供奉灵桌的,碰巧屋顶漏水,本来不可维修也就不管它,可是雨水愈漏愈大,严重到没办法顶下去了,在这种情况之下,从事殡仪事业的戴金成君只好建议聘道士为之诵经作法祝祷,才修理漏水,这样也安下主人全家的心,皆大欢喜,这是非常好的办法。吴小姐的拉电线,我问是否有触碰到灵桌?她说没有,只是旁边而已。我说既然如此是没问题的,这不是大维修,也没动到灵桌。绝对可以为之。

        戴女士及骆君问长辈逝世过了一百天,是否可以办喜事呢?

        这个问题经常有人来问我,传统上遇到家里办丧事,三年(24个月)是不能办喜事的。可是三年时间很长,如此往往造成人们的不便。于是,福建民间后来就有了“百日内趁孝嫁娶”的风俗,即家里长辈逝世后的一百天内,为已经发展到谈论婚嫁的晚辈进行简单婚礼,不然等到三年后就蹉跎了许多青春,这是折中之法,是民间自我调整以应付三年不可婚嫁的办法。可是近年的发展,反而有人觉得一年后再进行婚嫁会更好过“百日内趁孝嫁娶”,因为一年后,将灵桌拆除换红了,反而更加吉利。对于戴女士及骆君的百日后婚嫁,原来他们都已安排好婚期,谁料遇到长辈逝世而耽搁。我问家里成员都同意百日后的婚嫁吗?他们说没反对。又问他们的意见,他们也很想在既定的日子里完婚,既然如此,那是可以的。

        因为现在人们的守丧时间较古代短了很多,许多人甚至不守丧帶孝不供奉灵桌,或守丧期缩短到一年,一百天,甚至四十九天不等,既然如此,反而在百日或一年后後进行婚嫁会比百日内更加适合。我只给意见,做决定的还是他们。

        另一个问题,民间传统是“死人无闰”,意为丧事方面是不算闰月的。经常有人问我,比如一个人去年农历五月初六逝世,今年逢闰年(多一个闰四月),做小祥(一周年)是在今年的农历五月初六还是在闰四月初六?访问太平老前辈周亚林,他说“死人无闰”,多出来的闰月不计算,还是做五月。不过他说小祥祭要“策”(减)一日,提早一天做。北马戴金成又有另一种说法,即死人无闰是只祭祀十二个月,必须提早在闰四月初六做之。三年之祭有几个儿子就“策”几天。比如逝者有三个儿子就提早三天做三年,那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之理论之故,因为逝者有了后代以传宗接代,因此可以提早超生升天。

        怡保龙头岩李瑞芳道长说,客粤籍贯逢闰月也是不计算,如上述之例子,也是照做五月初六。不过小祥祭则一定要减日提早,以十日为限。通常是选吉日或孝眷们方便的日子,提早做的好处,是如果遇到突发事故则可以补救;另外结婚遇到丧事,则先办理喜事再办丧事;坟墓遇到煞位,也是照常埋葬,因为“呈凶而葬,不论煞位”。

        这些习俗在儒家古籍如《礼记》等书籍都没提到,均是民间习俗随着时代环境的不断衍变,我只能说那是“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来问我者说主持的师父说要提早几天或一个月,我通常会说那就照师父的办吧!


星洲日报·田野行脚。文:李永球。(201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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