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2日 星期四

儒家喪禮是詩與藝術

儒家喪禮是詩與藝術

撰寫了多篇喪禮的文章,也得做一個結論吧。今天就與大家一起談論喪禮之人的哲學、孝的思想,及禮的准則。
綜觀整個馬來西亞華人喪俗,並從《周禮》、《儀禮》和《禮記》這3本書來解讀,就會發現處處體現儒家以“人”為主的哲學,以及“孝”的思想和“禮”的準則之人文價值。我們的喪禮與宗教毫無瓜葛,即使在死後,也不是到宗教的天上世界去跟隨佛祖或上帝,而是到天庭尋回自己的祖先親人,與已故的父母或兄弟姊妹、愛人、子女同在。我們活時無論是疲累、痛苦、潦倒,抑或快樂、成功、幸福,均是回到家裡與家人訴說或分享;家是最溫暖的,家人是最親的,回家與親人團聚是最幸福的。所以,死後與親人同在合乎人性。華夏文化,尤其是儒家乃以人為本,人死後雖然成神,可是喪俗還是將逝者當作“人”來對待,供給人間的物品(明器)朝夕祭拜,如生前般的服侍之。
儒家的思想情理兼容,喪禮儀式蘊涵了好好做人,做好好人,做人好好的忠義道德之理。照顧好自己及家庭,子孫團結不分離,打拼事業,再奉獻國家社會,將儒家的人道主義發揮得淋漓盡致,體現了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儒家思想!
我們的“孝”是一輩子的,生前孝養,死後殯葬與祭祀,終身義務這般行孝,來報答長輩的恩情。生養我們的父母是最大的恩人,故必須以生前孝養死後葬祭來回報之。而我們的喪禮處處體現了孝的思想,這是最優美的一面。我們喪禮的“禮”最獨特,因為有了禮,才形成了與其他民族不同的華夏文明。禮不能逾越,比如父母健在,兒子不幸逝世,那麼他不能停喪多日。假如他停喪3天,將來其父母過世後,就得停喪超過3天,長輩得逾越晚輩,晚輩不能逾越長輩,這就是一種“禮”。再如生前是窮苦人,死後的明器就得按照身分來燒給他,不能燒飛機、皇宮等豪華不符身分之物。倘若子孫硬要燒之,就不符合“禮儀”了。
華夏喪禮豐富的文化內涵,提供給我們優秀的“人”、“孝”及“禮”的人文條件,這些條件就足以讓華夏喪禮成為最理想的喪禮習俗。民俗文化的產生及發展,不正是為了提升我們的文化素質嗎?打造喪禮成為一個最有意義的習俗,提升喪禮素質成為最有人情味及適合人的習俗,這樣子,方能凸顯我們喪禮的優良品質。
民初哲學家馮友蘭說:“儒家所宣傳之喪禮祭禮,是詩與藝術,而非宗教。”經過深入研究,我的結論也是儒家喪禮不是宗教,而是屬於“人”的禮儀。華夏喪禮與宗教毫無瓜葛,人文與宗教應該分開來談,至於欲聘請僧尼、道士、香花派法師、神父或其他宗教師來主持,都是沒問題的。
(按:經過多年撰寫喪禮文章,作者如今將80餘篇結集出版《魂氣歸天──馬來西亞華人喪禮考論》,有意者可到國內各大書局購買或訂購,或網上郵購:myhuaren@gmail.com。)
星洲日报·田野行脚。文:李永球。(2012.7.1)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