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2日 星期四

傳統喪禮與大體捐贈

傳統喪禮與大體捐贈

今年間,有某團體從台灣引進了大體捐贈計劃,也就是在人逝世後將遺體捐贈,讓醫學界做“模擬手術或解剖學”等用途,讓外科醫生通過這些遺體來實習,培育他們的經驗。無用的遺體用於奉獻醫學教育及研究,功德無量啊!
除了大體捐贈,還有器官捐獻,諸如逝後將腎、眼角膜、心等器官捐獻給需要的人士,也在數十年來逐漸盛行。一個問題是,華人傳統有“死要全屍”的觀念,即當一個人逝世後,倘若他生前身體殘障,比如少了手或腳等等,就要做一個假的代替品給他收殮陪葬。還有古代的太監在死後也要將閹割下,已陰乾的性器官隨遺體而葬。既然如此,器官捐獻及大體捐贈與傳統喪禮是否有衝突呢?
傳統死要全屍的觀念,必須做假的代替品來使到殘缺的遺體完好無缺,這個習俗彷彿與器官及遺體捐獻計劃有衝突。其實不然,儒家強調“仁”的概念,所謂仁,蘊含惻隱之心或愛及他人等義。
所以,器官及大體捐贈即是實踐儒家“仁”思想的主張。況且“死要全屍”是針對生前的殘缺者,死後的捐獻遺體及器官是“逝世後”進行,這樣就與“死要全屍”扯不上關係了。
既然如此,器官及遺體捐贈需要再做假的器官來隨葬嗎?不需要了!那是逝者的意願,而且是逝世後的捐贈,不違背死要全屍的傳統觀念,那就不需多此一舉。從報章上看到大體捐贈的儀式是由宗教師來主持。儒家不需要宗教師,只注重逝後的祭祀,經過切割解剖支離破碎的遺體,只要將之按照身體形狀擺放入棺裡,再將棺木抬回家祭祀或延聘僧道超度一番後再擇日出殯,不取回家者直接抬到山上埋葬或火化均行。
道家對於遺體處理更是自然灑脫。《莊子•雜篇•列禦寇》有說莊子要逝世時,吩咐弟子將其遺體擺放在曠野中,以天地做棺槨,弟子們擔心鳥獸吃了其遺體,他瀟灑地說:“露天讓烏鴉老鷹吃,土埋被螞蟻吃,從烏鴉嘴裡搶來喂螞蟻,為甚麼這麼偏心呢!”古時代沒有器官遺體捐贈醫學計劃,但道家在那時候就有了簡單處理遺體,將之餵食動物的前衛作風,充份地利用遺體,利人利物。
傳統上雖有“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之說,但是遺體器官捐贈就不在此例,因為那是死後的捐獻,不算毀傷身體。所以器官和大體捐贈之利人利物,均不違反儒道思想觀念及傳統喪禮之俗。孟子不是說“人饑己饑,人溺己溺”嗎?
看到別人需要器官及醫生需要遺體來實習,如同身受,當然就義不容辭了。
另外,一位定居英國的我國華裔A君,最近到瑞典參與也是我國華裔友人的一場喪禮。由於當地找不到傳統喪禮的殯儀公司,也找不到傳統僧道來主持,最後只好找上台灣某佛教協會來協助。此組織不允許喪家祭拜葷物,不允許燒紙錢紙屋。不然他們將杯葛不來。逝者的兄弟從馬來西亞赴喪時哭泣,也被禁止,理由是哭泣會使到逝者不捨得離開而無法往生。
A君說,他非常不滿此派的極端思想行為。以前在我國看到佛教出家人是可以接受人家祭葷品燒紙錢紙屋及哭泣的,為何當今的極端教徒不允許?
尤其逝者一輩子吃葷,卻在死後被逼吃素,實在豈有此理!因此,他問在西方國家找不到道士來主持傳統喪禮下,又不要這些偏激排擠傳統的現代喪禮,有甚麼好的方法儀式嗎?
這個問題簡單。傳統儒家喪禮只注重殯葬及祭祀。只要設立一個簡單靈堂,按時祭祀並擇日出殯即可。至於過後要僧道唸經超度辦法事做功德,可以事後在我國一些道觀佛寺裡舉辦,或者寺觀常年法會時,報個名超度也可以。
(星洲日報/文化空間‧田野行脚。圖文:李永球。201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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