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2日 星期四

女婿可以祭掃妻家墳墓嗎?

女婿可以祭掃妻家墳墓嗎?

讀者A君從《星洲日報》取得我的電話後撥電給我,問我關於其兒子身為女婿,是否可以去祭掃女家的墳墓?電話談了很多,我以為已經回答了其問題。當他知道我於9月間在吉隆坡陳氏書院辦《魂氣歸天——馬來西亞華人喪禮考論》新書發佈會時,趕到現場找我,可是發佈會後我得接受RTM2中文節目及報章記者的訪問,無暇與之詳談。
回到家後,他又來電,這次在我們慢慢談話間,才發現其問題的關鍵點。開始時他語焉不詳地說,其親家規定要女婿(A君兒子)每年清明節祭掃其家祖先的墳墓。這還是第一次聽聞有人規定女兒女婿一定要回來掃墓,通常人們多數是由自家兒子掃墓,這種強制規定令人費解。再談下去,才知道原來其親家沒有兒子,僅有兩個女兒及兩個女婿,其中一個女婿是基督徒,不拿香不祭拜。因此就將掃墓的希望寄托在另一個女婿,即A君兒子身上,這樣一來就無可厚非了。
A君問,出嫁的女兒及女婿可以祭掃妻家的墳墓嗎?傳統上有出嫁女兒回來掃墓會搶走娘家“風水”之說,這當然是無稽之談。但古代交通不發達,加上媳婦得操勞婆家的一切事務及掃墓祭祀,嫁了人就無法顧及娘家的祭祀之事了,因此民間就規定出嫁女子從夫,不必回娘家掃墓。不過時代丕變,民俗也跟著改變。如今的女性工作輕鬆,交通方便,祭品全都購買不再自做,出嫁女兒只要妥善處理好婆家的掃墓工作,回娘家掃墓是沒問題的。
A君親家不僅要女婿每年掃墓,還要求在他兩夫婦百年後給他們掃墓。A君問我女婿及外孫可以為岳父母及外祖父母掃墓嗎?傳統上極少有女婿外孫掃墓的,但如今其妻家沒有兒子,在這種情況下,女婿及外孫就有義務負此責任。不僅外祖父母,一些無後代的親戚,甚至僅是朋友,也可以為之掃墓,均沒問題的。曾經見過兩位好朋友,其中一個逝世後,基於其無後,他的好朋友就為之掃墓,當他自己也逝世後,其子孫也負起這個任務直到今天,真的感人肺腑!我與A君說,女婿外孫祭祀其無後的岳父母或外祖父母,這個例子可多了,傳統上允許這麼做。不過,必須先掃了自家祖先之墓,然後才能掃外家的墳墓。民俗不外人情,儒家傳統更是情理兼顧,我們不可故步自封死守傳統。
柔佛武吉甘密的黃宜德老師來電問我,說一位校長同事囑托他問我一件事,即他欲為外祖父母立神主牌位,應當如何為之?原來這件事困擾他多年,其家人在多年前即囑咐他為無後的外祖父母立神主牌位,事情拖延了數十年,如今年邁多病的他希望在有生之年完成。
他欲將神主牌供奉在寺廟裡,問我如何立牌?這個簡單,只要將祖先名字交給牌位製造工匠,一般上他們都懂得如何書寫。不過,我強調開頭必須書寫“顯外祖考/妣”。因為外孫立牌位就得如此書寫。目前常見開頭的稱謂都是不按輩分來稱呼,一律都是“顯考/妣”,真是亂來一場!
他還問一個問題,外孫可以為外祖父母立牌位嗎?
絕對可以。不僅如此,長輩為晚輩,侄兒為伯叔姑母,外甥為舅父姨母等等,甚至也可為朋友立牌位,都沒問題的。
另一個馬六甲讀者女士問一個問題,先故的兒子神主是否可以寫進歷代祖先神主牌裡合祀?兒子早故,父母還在,歷代祖先牌位父母經常膜拜,傳統習俗認為兒子屬於小輩,受不起長輩的膜拜,因此早故兒子不宜與祖先合爐(香爐與祖先香爐合在一起,名字寫進祖先牌位裡合祀),必須供奉在一旁,待父母長輩逝世後,才一起與祖先合爐。
自從在本欄開始寫文章後,經常有讀者寫信或來電詢問我關於民俗的問題,可見人們對於民俗的認識有限,需要這方面的輔導。只要我幫得到的,很樂意為大家服務。
有人問,咨詢我關於民俗事項需要付錢嗎?我不與大家談錢,只談民俗心,文化情,民族愛!
(星洲日報/文化空間‧田野行脚。文:李永球)201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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