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9日 星期二

死人不可入村?

死人不可入村?

以“祖”字行头的,多数是潮州人之墓。
星洲日報轉來一封讀者巫俊平先生的來函,很客氣地指出8月9日本欄拙文〈趙明福的喪禮〉內的一段文字:“在我國,不曾聽過有禁止死人入村莊之俗……”,因此寫了這封信提供資料給我。
巫君的兒時家鄉在霹靂角頭(Tanjong Piandang),他說︰“……這魚米之鄉,就有禁止家屬將在外地去世的親人尸身或棺木運入鎮內以辦理喪事的風俗,而這種習慣至少在我中學畢業後幾年還在(大約上世紀六、七十年代)。亡者的棺木必須置放于鎮外空地處,然後搭棚辦理法事,停柩日期視亡者年齡而定,3日5日不等。這種習俗過後在鎮上的華人最高管理機構(即真君大帝籃卓公廟理事會)及全體埠眾同意下,開會通過而廢除之,變通的辦法是將亡者棺木停放于住家外空地。(至于確實年份,我已經記不起來了。)……”
無獨有偶,在上述拙文刊出後,就有一位讀者來電告訴我,霹靂和豐一帶也有禁止死人入村之俗。當村人在外逝世,只能在村外對面的工廠附近一塊芭地里辦理喪事,孝眷就從村里走到對面芭去,十分麻煩。大概在上世紀80年代左右,村里領袖開會討論,才消除這個習俗,允許死人入村辦喪事。這是一個潮州人的村莊,而角頭也是潮州人聚居地,可見我國潮州人在以前是保留死人不可入村之俗的。
說來慚愧,孤陋寡聞的我竟然不知道我國曾經有過禁止死人入村之俗,很幸運的,兩位讀者前輩不吝賜教,實在感激萬分!
巫君也提問3個問題︰一、墓碑上中榜題“顯考XXX公之墓”,下款卻是“爱妻立”,在世妻子為已故丈夫立碑,“顯考”二字是否恰當?(據巫君所知,“考”是孝子對亡故父親的諱稱。)
妻子為已故丈夫立碑,采用“顯考”的確不恰當,正確應用“先夫”。考,是用來稱呼已故父親的。
二、下款“愛妻立”,愛妻是丈夫對妻子的昵稱,丈夫為已故妻子立碑寫“愛妻某某女士之墓”則可,但為已故丈夫立碑而自稱愛妻似乎不妥。
我也覺得自稱“愛妻”真的不妥,通常只寫“妻XXX立”即可。
三、華人墓碑上常見有“顯”或“祖”字起頭,請問這是何意及其差別?
古代稱呼已故雙親,通常是“先考”(父親)、“先妣”(母親)。後來才出現“顯考/顯妣”。顯,應有顯赫、顯貴之意。楊炯山《喪葬禮儀》說︰“……對人稱已死之父親為‘先考’或‘先嚴’,敬稱而為‘顯考’……故未‘壽’者(60歲以上始可稱壽)宜用‘先考’,特別是祖父母健在而父母歿時,絕不可用‘顯考’或‘顯妣’,應用‘先考’‘先妣’。”
我個人認為稱呼已故父母親,除了“顯考/顯妣”,“先考/先妣”也可以用。古代都是采用“先”的,“顯”是較後來才有的新詞。又有一種說法,“顯”取其德行昭著,聲名遠播之意。“顯考/顯妣”就是說已故父母德行顯著。
至于“祖”,那是潮州人的習俗,墓碑上以“祖”開頭,通常多是潮州人墓無疑。
《星洲日报·文化空间·田野行脚》图文:李永球(200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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