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9日 星期二

出殯後的祭祀

出殯後的祭祀

北马福建人在出殡后,就安奉逝者灵位在家中按时祭祀,直到合炉为止。
北马客粤人的灵位。
傳統華人喪禮,在逝者出殯後就得供奉其靈位在家裡,按時祭祀直到3年圓滿結束,才算是脫離孝期,轉喪為吉。怎麼一個祭祀禮呢?我們先來看看古籍上的記載吧。
《禮記》:“下葬之日舉行虞祭,是孝子不忍在這天與親人離別。因此,在這個月用虞祭代替奠祭。”;“停殯期間,朝奠在日出時進行,夕奠在日落前進行。”;此書也記載孔子在回答曾子關於國君逝世後又遭遇父母去世的問題,孔子回答說:“回家料理喪事,到第三天靈柩移入殯宮再返回國君的地方守喪。初一、十五回家祭奠,每天的朝奠、夕奠不回去。”。《儀禮》關於死後祭祀的部分:“每月的初一日,設祭席用一隻豬、魚和風乾的兔。陳列3隻鼎,和大殮時一樣。”;“月半時設的祭席和平日一樣,有新收的五穀和時鮮果品,禮儀和初一日的朔日祭席一樣。”。
上述的記載說明,古代人逝世後得每天朝奠夕奠,出殯後就舉行虞祭,以及每逢初一十五的祭奠逝者。
劉浩然著《閩南僑鄉風情錄》對於出殯葬後的祭祀,叫做“返主”,也稱“歸虞”。書有這麼解釋:“返主的隊伍到了家門之後,儀仗樂隊等項即告一段落。孝男捧主隨道士指引安置於本廳神龕之中,此時神案前擺筵碗孝敬,道士繼續作法。”隨後的7日、49日、百日祭,則是:“家中親人亡故,落土安葬之後,從死亡之時至死後第七日,孝眷必須備辦五味筵碗和金香燭炮,到墳前祭奠哭泣……”;“至亡者死後第49日,孝眷再次備辦祭奠之物再到墳上哭奠,俗稱‘做49日’……”;“到了第一百日,又復備辦祭奠如儀,俗稱‘做百日’……”。
我國華人的祭祀,先是“做七”,以7日為“一旬”,故又稱“做旬”。通常是逝後第一個祭祀是“頭七”(7日),然後“二七”(14日,某些人此日不拜)、“三七”(21日,女兒為主的祭祀日)、“四七”(28日,某些人此日不拜)、“五七”(35日,孫輩為主的祭祀日)、“六七”(42日,某些人此日不拜)、“七七”(49日)是最後一個“七”。過後就等到一百日才做“百日”祭了。每逢初一十五也得祭祀,此二日的祭品比較簡單。也有不做旬的,只在7日、49日、百日及初一十五祭祀。
七日祭最關鍵,除了家中靈位及上墓祭拜外,還得到廟宇祭拜,每位孝眷拿取一把祭品(龍眼、紅棗、糖果)回家,稱為“行庵(廟)”。長輩逝世後的守喪初期不可走訪別人家,不可進入人家屋子裡去,行庵後就可以了,不再有禁忌。
以前的祭祀日子及祭品多又豐富,隨時代的變遷,現在已經簡化很多。不論祭祀日子或祭品均在逐漸減少中。甚至有些人在出殯後也不在家供奉暫時性的靈位,而選擇到墳墓或骨灰龕去祭祀之。
原來我們保留了古代的祭祀禮,出殯後我們供奉逝者神主位虞祭,每逢初一十五的祭祀均為古代的習俗。當今我們每個月初一十五的祭拜神明祖先,也是源自古代儒家的祭祀禮!不閱讀儒家“三禮”,真的不知道原來我們的許多傳統多源自儒家。至於做旬的49日及百日祭,那是後來佛道二教編加下去的,與儒家毫無關係。
《星洲日报·文化空间·田野行脚》图文:李永球(200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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