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9日 星期五

三年是24或25個月?

 

傳統的三年祭並除靈脫孝服

喪禮上的祭祀禮,當一個人離世後,進行了小殮、大殮禮後,第一個祭祀是七日的“頭七”祭,接著就是做旬(每個七日一旬,從頭七開始到七七四十九天的七個旬。有的沒做旬,有的只做三七,五七與七七),過了四十九日祭,就是百日祭,然後才是對年(一週年),最後一個是“三年”祭。所謂三年其實是兩週年。

發現一些人把“三年”當作36個月,這當然是不對的。拙作《魂氣歸天——馬來西亞華人喪禮考論》對於三年祭,是這麼說的:“大祥祭就是三年祭(廿四個週月而已)”。可是發現台灣一些學者卻說是“廿五個月”,這個說法,近年也見於我國一些殯儀業者,他們也說是廿五個月,可見他們是受到台灣的影響。問題來了,到底三年是廿四個月還是廿五個月呢?

王文錦譯解《禮記譯解》:“三年之喪,二十五個月而畢,哀痛未盡。思慕未忘,然而服以是斷之者,豈不送死有已,復生有節也哉!”(所謂三年之喪,不過是跨著三個年度的喪期,實際上只有二十五個月就結束了,到時候,孝子的哀痛還沒有竭盡,思慕還沒有忘懷,然而服喪時期到此截止,這豈不是表明哀送死者總有結束的時候,恢復正常生活總有一天的時節嗎!)這一段說得很清楚,三年之孝,只有二十五個月,不是足三年的三十六個月。問題就出在這個“二十五個月”,一些人就認定是二十五個“週月”!

傳統的對年祭

我們的傳統計算法,不同於西方。如何計算“三年”呢?舉個例子:甲君離世於2023年癸卯年四月十六日,2023就算第一年,2024年四月十六日是第二年,2025年乙巳年四月十六日就是三年,這種算法叫做“頭尾三年”,即“虛三年”。我們計算樓層與西方也不一樣。西方是底層,一樓,二樓,三樓。我們是一樓,二樓,三樓,四樓。嬰兒出世,西方計算法是從一個月、兩個月……算到明年生日才叫做一歲,接著是兩歲,三歲……。我們是從卵子受精算起,一出生就一歲(口語則是出生一個月、兩個月……),接著是兩歲,三歲……。當給嬰兒書寫文牘(如過契、過房、補運文書等),從一出世到第二年的正月初一這個時間段,就得寫一歲。

再談回《禮記》的“三年之喪,二十五個月而畢”。這裡的“三年”,就是“虛三年”的算法。這裡的“二十五個月”,也是一樣屬於“虛二十五個月”的算法。從2023年四月十六日第一個月算起,算到2025年的四月十六日,就是頭尾二十五個虛月,其實只是二十四個週月。所以《禮記》的二十五個月不是週月,而是虛月算法。

不僅於此,死後的七日,四十九日與百日祭,都是從死亡那一天算起,皆屬於“頭尾”(虛)算法。

《禮記譯解》云:“生與來日,死於往日”(喪事中的各種事,分別規定第幾天做。屬於生者的事,如三日成服,從死者死的第二日起算;屬於死者的事,如三日而殯,就從死者死的那天起算)。這一段說明三年之喪屬於死者,二十五個月算法,就是從死者死的那天起算,二十五個月實際為二十四個週月。尤其是馬來西亞,沒看過有人三年祭是在二十五個月舉行的。比如2023年四月十六日去世,就在2025年四月十六做三年,沒見過在2025年五月十六日做三年祭的。

當引用《禮記》的三年是二十五個月時,必須聲明是“虛月”,就如對年是十三個月(虛月)一樣。“三年”亦然,必須聲明屬於虛三年,實為二十四個週月而已。

 

《聲匯八方》八度空間華語新聞電子報專欄,圖文:李永球,202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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