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 星期五

客粵婚禮上的燒豬


 

         廣府及客家人在婚俗上,必須有燒豬,那是男家送給女家的大禮物。女方收到了,通常切取中間部分,把頭尾四肢還給男方。

         早期送燒豬是在婚禮後“三朝”(婚後第三天)送的,後來提前在婚禮當天或更早的“過大禮”時送之。數年前參與馬六甲一場客家峇峇婚禮,燒豬是在過大禮當天送給女家,女家切下中間部分,再塞進多粒橙及一套衣服還給男家。

         巴生張水蓮女士(祖籍廣東四會)受訪稱:“早期婚禮的三朝回門,男家得送燒豬給女家,女家切下中間部分,留下頭尾及四肢,中間空的部分就塞進新錢包一個、布匹一塊、褲帶一條,再以紅紙包裹燒豬身送還男家,後來布匹改為男裝褲子,新郎就省下請裁縫做褲子的功夫了。現今社會燒豬改在‘過大禮’時一拼送去,甚至很多人家以‘燒豬紅包’代替燒豬。讓女家自行購買之”,她表示:“若是在以前,送燒豬是根據新娘初夜有沒落紅來決定,有就送之,反之就不送。當新郎空手上門,人們就明白新娘沒落紅,可憐新娘及女家會遭受親友的歧視及閒言閒語。”

         客粵婚俗的送燒豬,在舊社會就是對女性初夜有否落紅的反應。葉春生主編《嶺南民俗事典》“吃燒豬”條目云:“舊時廣州婚嫁,以是否‘吃燒豬’表示新娘是否貞潔。俞溥臣《荷廊筆記》:‘廣州婚禮,於成禮後三日返父母家,必以燒豬隨行,其豬數之多寡,視夫家之豐瘠,若無之,則婦為不貞矣!’……新娘三朝回門的燒豬,象徵紅花閨女,若回門的禮物中沒有燒豬,說明新娘不貞,往往退婚成訟,故民間以‘吃燒豬’作為新娘是否貞潔的代名詞。”

         劉志文主編《廣東民俗大觀》“珠江三角洲婚禮俗”云:“到第二天早晨,新郎新娘起來,得對家翁家婆及各叔伯行拜請茶,然後新娘要去‘陪娘仔’。三朝,男家準備了許多粉糰及食物,給新娘拿回娘家去,叫做‘返面’(回門)。值得一提的是,燒豬在廣州的舊式婚俗中,有著非常奇特的意義,舊婚俗新娘‘三朝’入廚房煎粉糰(俗稱‘薄撐’)後,便要更衣回娘家。男方須準備些燒豬送去女家,這才證明新娘是白璧處女。因而新娘回娘家有沒有燒豬吃,便成為評判新娘是否貞潔的準則(廣州舊時有一種婆子專門配藥給女子吃,叫做‘裝豬’)……‘余有嶺南雜詠,內一絕云:閭巷誰教臂印紅,洞房花影總朦朧,何人為定青廬禮,三日燒豬代守宮。’所以新娘若被稱為‘唔食得燒豬’,那就是指她曾經偷過漢子於前。”




         上述資料顯示廣州婚俗裡,三朝回門必須有燒豬,沒燒豬即新娘為非處女。此外,另一種作法是送去割下雙耳的燒豬,以示新娘非處女。這些都是古代殘酷的鄙視女性遺存,男子可以風流,女子必須貞潔,對女性極為不公平。醫學已經證明,不是每個處女在初夜都會落紅,曾經對一些女性做調查,就有數個女性表示初夜完全沒落紅。若活在古代的廣東社會裡,她們會遭到惡劣對待,或被訴訟,或被退婚,或被男家鄙視,受盡欺凌。

         只要對某個群體造成傷害的,就可歸類為“陋俗”,必須剷除之。幸虧隨著時代發展,人們不再重視處女與否,當今社會婚前性行為極為普遍,所以“不送燒豬”或“割燒豬耳”的陋俗,也就煙消雲散了。如今的送燒豬只是一種禮俗,是送給女家的一份大禮。

         我國客粵送燒豬風俗在上世紀發生演變,已不在三朝送,而改在婚禮當天,甚至提前到過大禮之時,有些甚至以“燒豬紅包”代替燒豬送給女家。從上世紀開始,福建與潮州人在喪禮上,女婿得致送一頭燒豬祭祀。所以客粵人就笑稱閩潮人死後才有燒豬拜吃,而客粵生前就吃,先吞進肚子裡享受到了。

《星洲人》電子報專欄,圖文:李永球,2021年12月1日。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