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6日 星期一

清明掃墓可放炮嗎?

 

掃墓放鞭炮圖個興興旺旺

以前禁炮年代,清明節掃墓時非常安靜,近二三十年來,開放燃炮後,清明節就聽到掃墓人家燃放鞭炮之聲,噼劈啪啪聲響不絕於耳。

掃墓可以放炮嗎?一般上會聽到兩種不同的回應。一、可以。放炮可以驅除不詳,驅邪除煞,帶來吉祥好運,興興旺旺。二、不可以。清明節不是喜慶節日,鞭炮屬於喜慶所用,祭祖是思念緬懷先人的行為,與放炮喜慶不符。反對者聲音極大,甚至說放炮驅除邪鬼,我們的祖先是“鬼”,豈不是驅趕嚇跑祂們嗎?

在網上有看到“先人不是年獸,清明掃墓不宜放鞭炮”之貼圖。此說毫無根據,鞭炮驅趕年獸是個虛構的傳說,而神廟神誕、新店開張、婚禮、喪禮上放鞭炮的傳統,難道也與驅趕年獸有關?

清明掃墓放鞭炮

先來看看文獻上關於清明節掃墓放炮的記錄吧!

劉志文主編《廣東民俗大觀》:“(陽東縣)……掛了‘掛山紙’之後,便在墳前、墳‘后土’燃香燭,擺上三杯茶……向祖宗敬酒三巡,然後燒元寶紙,再放鞭炮。這鞭炮大多比春節的鞭炮要大要多,放的時間越長越顯虔誠,也越威勢……”;“祭仙人墓時間,定於農曆三月三日。善堂出字通知,群眾紛紛自覺備食物參加合祭。祭時由老大奉香,致祝曰:‘請仙人享用,福蔭萬民,風調雨順,積榖千倉。’祭畢燒銀紙、放爆竹。”

陳國強主編《閩台歲時節日風俗》:“(三明市)然後到墓地去祭,帶上掃刀、耙子、香燭、鞭炮、一小塊糍粑、豆腐、筍塊、三牲(豬肉、雞、目魚)、粿、炒麵條、粉乾和水酒等,先將墓周圍雜草除淨,再點香燭放鞭炮(意指土地公也懂得)……”;“(寧化縣)帶工具分赴各處掃墓……祭品有豬肉、目魚、粿等。首先點燭燒香放鞭炮……”;“(建甌縣)建甌清明掃墓‘輕祭重掃’,祭奠儀式簡單,只須在墳前供上三牲、茶酒、點燃香燭……磕頭、敬酒、燒化紙錢、放了鞭炮就完事了……”;“(永定縣)每年正月十五元宵節,李氏後裔為了悼念上祖,只有祭祖掃墓,立正月十五為‘春祭’,農曆八月十五(團圓日)為‘秋祭’。掃墓為已逝的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三代為限,其遠祖都集中在祠堂……祭品有雞鴨鵝兔、豬牛羊肉、魚粄麵粉、香紙燭炮……正月十五這一天,有錢的供品有幾擔,外加豬頭、肝花、喇叭、土銃,甚至還有整豬整羊……叫‘五牲全禮’。沒有錢的人家至少要有‘三牲’(即雞肉、豬肉、魚)作為供品,香紙燭炮多少無定數……掃墓開始要先割地,把墓周圍雜草割光……然後開始點燭,燒香,由長輩先拜,依輩份行一跪三叩禮,再行三跪九叩禮……燒完香就斟酒。酒過三巡,然後燒冥紙,最後放鞭炮,掃墓就結束……”

上述書籍記錄了中國福建與廣東掃墓祭祀,有放鞭炮的習俗。所以,掃墓放鞭炮是個傳統風俗。鞭炮除了見於掃墓祭拜先人外,在喪禮上、祠堂祭祖等方面,放炮也是常見的風俗。至於放炮的目的,人們以為它可掃除一切不祥,驅除邪煞,也可帶來吉祥福氣,興旺順利。不過,掃墓要不要放炮則悉聽尊便。

 

《聲匯八方》八度空間華語新聞,圖文:李永球,202642

掃墓的祭品不能吃?

 

太平福建會館在公塚立起布條
“只留下香燭紙灰,把一切
垃圾塑料袋帶走”

吉隆坡一家華人義山(公塚)負責人,向我提及一個十分頭痛的問題,他們管理的義山每年清理的掃墓祭祖(墳墓及骨灰龕)的垃圾差不多有“一百擔”。我曾經在北馬一家會館參與公塚管理工作,雖然清明節也是很多垃圾,不過多是塑料袋及飲料瓶子等雜物,一輛小囉哩就處理完畢。為何吉隆坡的義山會有如此多的垃圾呢?主要因素是人們在祭拜後,把一切祭品留在現場,不吃也不帶走。

北馬清明節掃墓的垃圾少,主要是祭品通常會全部帶走,或在掃墓完畢後,合家一起品嚐祭品。北馬的糕粿美味可口,又是比較新鮮製造的。至於飯及菜餚與牲醴,也是新鮮可口的。即使現場沒吃,一般都會帶回家收在冰櫥,再經過加熱處理後,把它吃完。

非常糟糕的是,近年有一個不成文的說法,指清明節掃墓祭拜的祭品不可食用,也不可帶回家。此說荒誕不經,祭祀先人的祭品均可以食用,用不完的香燭也可以拿回家用於祭祀。

為何有這種說法呢?因為有些人把先人視為“陰”,祭拜先人的祭品沾到陰氣,對人不好云云。經過一些“大師”的宣傳,人們就當真,把清明節掃墓或到骨灰龕祭祀的祭品視為“陰”東西,不敢食用或帶回家。

實際上,已故的先人屬於“陰陽”,並不是純“陰”。《禮記》:“魂氣歸於天,形魄歸於地,故祭,求諸陰陽之義也”(人死後,魂氣歸往天空,形魄回到地下,所以祭祀的時候,就有向陰陽兩方面尋求的道理了);“子曰:氣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合鬼與神,教之致也。”(孔子說:氣是神的充盛的外現形式,魄是鬼的充盛的外現形式。合鬼與神而祭祀,這是教化的極致。)這些些,是在說人死後的魂魄鬼神,魂神屬陽,魄鬼屬陰。我們祭祀祖先,就是祭祀他們的鬼神(魂魄,也就是陰陽)。先人的“神”是魂所形成,先人的“鬼”是魄所形成,這個“鬼”並不是電影裡那種很可怕的鬼,而是先人的“魄”。

祖先屬於“神鬼”(陰陽),並不是純“陰”的“鬼”。通常所拜的是祖先的“神”(魂)為主,所以祖先神主牌上鐫刻著“某某某神主”。總而言之,不能把祖先當作是“陰”(鬼)來看待。

傳統上一直以來祭品都可食用,劉志文主編《廣東民俗大觀》:“(五邑)掃墓的祭品有燒豬、熟雞、熟鵝、燒餅、甘蔗等……祭掃完畢,多有在墓前席地而坐共吃祭品的,也有帶回家去的。”;林凱龍著《潮汕古俗》:“趕到墓前……再拜祖宗。祭掃完畢,大家席地而坐,冷吃祭拜過的樸籽粿之類的祭品酒水……”

為了公塚的清潔衛生,太平福建會館在數年前,就在公塚豎立布條:“只留下香燭紙灰,把一切垃圾塑料袋帶走”。

清明節掃墓祭祖,請大家把祭品吃完或帶走,請保持公塚義山的清潔。

 

《聲匯八方》八度空間華語新聞,圖文:李永球,2026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