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期間給紅包是傳統習俗,紅包亦叫壓歲錢、押歲錢、壓祟錢等。《中國風俗辭典》云:“除夕,吃年夜飯後,由尊長向晚輩分贈錢幣,並以紅線穿編銅錢成串,掛於小兒胸前,謂能壓邪驅鬼,故稱……今民間仍行此俗,然多代之以紙幣或鎳幣,改用紅紙包錢,置小孩衣兜內,已無鎮邪之意,多供兒童買糖果或文具之用。”
上述資料顯示紅包是由長輩發給晚輩的,而且是在除夕夜就派紅包,讓小孩們壓祟除邪,度過平安的今夜,蓋因翌日即是新的一年,增添一歲矣。後來的演變,紅包逐漸失去了壓邪的意義,而是給予一種祝福,紅色就是吉祥興旺的象徵,含有祝福收紅包者錢財充盈,順利興旺。
傳統上有個說法“已婚者不可再收紅包”。換句話說,只有未婚者的才有資格領取紅包。所以,長輩們在新年期間都會給晚輩紅包,待晚輩長大結婚後,就不再收紅包,而是開始派發紅包給比他小的晚輩,未婚者是沒資格派發紅包給人家的。古時候,大部分人都有結婚,離婚者極少。當今的新時代,未婚者多,離婚者亦不少。問題來了,最近有離婚者及寡婦問我,她們已經是單身,還可以派發紅包給人家嗎?抑或是不必再發紅包,而是如未婚時般的領取別人給的紅包?
當結婚時,傳統上在前夕得行“上頭”禮,新人經過上頭拜天公後,就是成年人。蓋因上頭就是古代的“成年禮”,經過成年禮後,終身永遠都是一個成人,就不再是小孩子,因此不能再領紅包,而是派紅包給晚輩們。所以,無論是寡婦鰥夫還是離婚者,都喪失了領紅包的資格,永遠具有派發紅包的“成年”身份,不關係“單身”問題。
未婚者真的完全不能給紅包嗎?這可不是絕對性的問題。他們雖然不能派紅包給晚輩,但對於長輩(父母)還是可以的。一些家庭在未婚晚輩長大後,有“回饋”長輩紅包之俗,所以是能夠派發給長輩紅包的,有些是直接給現金不用紅包。再者,未婚者如果欲給予其師父、尊長、恩人,或是對於一些外人如家裡傭人、工人、下屬、清潔工人等紅包,傳統習俗上是允許他們不按“傳統”進行此俗。
雖然古代有“未婚不可派紅包,已婚者不能領紅包”之俗,但不是絕對性的,在某些情況下,比如未婚者包裡紅包給父母、師長、傭人、下屬等等;已婚者領取上司、頭家(老闆)、政治人物開放門戶給予的紅包,或是父母給予回贈的小額祝福紅包等等,都可以領取。
《聲匯八方》(八度空間華語新聞)專欄,圖文:李永球,202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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