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6日 星期六

清明又尋墓

清明又尋墓

呂振同墓已經10年沒人掃墓,斜躺在地上多年。
數年前,友人呂洲民先生托我尋找其祖父之墓,蓋因10年前他和伯父給祖父掃墓時遍尋不獲,伯父說找不到就算了,將祭品及紙錢在祖母之墓“寄拜”焚燒,請祖父過來祖母墓處一起享用吧。
為了此事洲民耿耿於懷,其伯父在幾年前逝世後,他就拜託我代為尋找其祖父墓。他告訴我祖父名為呂振同,祖籍福建南安,墓在太平都拜福建公塚山高之處,又說是日據時代埋葬的,這樣就容易多了,將範圍縮小在那一帶,我有信心找到。這次我要求他及其妹一起陪我尋找,希望借助至親精神力量之感應而完成。
今年清明節時期,我們3人全副“武裝”(戴帽及長袖衣等),帶了粉筆和鋤頭相約上山,從福建公塚山高處開始逐一尋找。這裡屬於“無鐳塚”(免費墓地),墳墓造型簡單,幾乎大同小異,只是立個墓碑;一般墓碑文字分淺雕或深雕,均視當時的經濟能力而為,窮人家文字當然是淺雕的,日子久遠,便顯得不清楚難於辨認,那就得靠粉筆塗之查看。可是一些墓碑文字不僅色漆脫落,白色的花崗岩加上淺雕,即使塗上粉筆也無濟於事,這種情況最好是採用馬克筆直接塗在文字凹處,反而會看得一清二楚,但我們又沒準備馬克筆,因此很辛苦地辨認文字。
從上午10時開始尋尋覓覓,艷陽高照,皮膚灼痛,人也容易疲倦。我習慣在太陽底下尋墓,倒不覺得怎樣,而且我對於墓碑文字也很熟悉,只要不是淺雕的,從遠處用眼睛一掃就能大略看出碑文。但這裡淺雕墓碑多,碑文多年沒人掃墓而色漆脫落,沒辦法下,就得逐一地仔細查看了。
由於洲民報錯地點,我略微知道日據時代墳墓所在之處,就漸漸往右移到更深之處尋找,那一帶幾乎尋完了,就在11時多,無意中發現一個仰臥半斜躺在地上的墓碑,紅色文字清楚顯現“呂振同墓”,啊,就是它了!極為高興,馬上以“猴叫”(民間習俗在山不叫名):“嗚……嗚……”地呼喚他兩兄妹,但他們已經累倒,躲在樹底下乘涼休息矣。可能大家以為尋墓是簡單不過的事,其實並非好受,這也是一種“專業”,非專業者有時候付出事倍功半的代價也一無所獲。
帶他們過來仔細觀察,墓頭文字是“南安”,中榜“顯考呂振同墓”,上款“民國卅三年”(1944年),下款“男:清旗、良德、良坤、良榮,女:蓮葉、蓮枝”,編號“為四十七”(號碼為蘇州碼)。確認無誤後,他們很高興及激動,並向我表示感謝萬分。10年了,墳墓還是完好,只是墓碑斜倒而已。
又,在尋墓時,遇到一位鄭老師,她問我進贅(入贅)的女婿稱謂應當如何書寫?原來其父有3名女兒,沒兒子,其父要求其夫進贅,丈夫也答應。其父買下一塊墓地,做好“生基”以備百年之用。墓碑上的進贅女婿當如何書寫?她問了一位老法師,說是女婿改為她的姓,她則改為丈夫的姓就行了。可是企業墓園的負責人跟她說,寫作“從婿”。
沒錯,進贅的傳統作法的確是男改女姓,女改男姓的。但進贅也分數種,有些不是完全進贅,生的兒子得讓出一個或指定數目給女家做子。這種情況的進贅女婿應該叫做“贅婿”,鄭老師的夫婿與這種進贅有點類似又不同,但都可歸類為“贅婿”。台灣方面的資料,也是採用贅婿的。“從婿”乃不正確的稱謂,不宜採用。

星洲日報/文化空間‧圖文:李永球。(2013.04.28)

週年祭遇到閏年

週年祭遇到閏年

幾位朋友包括殯儀業的人士經常問我一個棘手問題,即逝世後第一年的忌日(小祥,通稱週年祭、對年),如果遇到閏年,應該是13個月,還是12個月做週年祭呢?這個問題曾經在這裡談過,但還是面對眾說紛紜,莫衷一是的困惑。
週年祭遇到閏年在我國引起兩種不同意見,民間有“死人無閏”這個說法,一說無閏即是不計算閏月,比如去年農曆三月初十逝世,去年有閏四月,那麼今年做週年祭時,不可做三月初十,而是二月初十。即只計算12個月為準,閏月不計。另一種說法也是不計算閏月,以上述為例子,去年農曆三月初十逝世,閏四月不計算在內,週年祭依然落在今年的在三月初十,這種算法共13個月。同一個“死人無閏”,卻有兩種不同的計算法,真的眾說紛紜。
唐朝《通典》一書對於喪事遇閏,收集了歷代專家的說法,也是眾說紛紜,比如:“議者稱,三年之喪二十五月,遇閏之年,便二十六月。三年之喪,不應以閏為月”、“禮稱三年之喪,十三月而小祥,二十五月而畢……是為有閏則十四月而祥,二十六月而除。”、“‘以閏三月五日死者,當以來年何月祥?何月為忌日?’……自然當以來年四月小祥,明年四月大祥也。”、“‘國太妃以去三十年閏六月二十八日薨,未詳周忌當在六月?為取七月?’博士丘邁之議:‘閏月亡者,應以本正之月為忌。謂正閏論雖各有所執,商議為允。宜以今六月為忌。’左僕射建平王宏謂:‘邁之議不可准據。按晉代及皇代以來,閏月亡者,皆以閏之後月祥。宜以來年七月為祥忌。’大明元年二月,有司又奏:‘太常鄱陽哀王去年閏三月十八日薨。今為何月末祥除?’下禮官議正。博士孫休議:‘尋三禮,喪遇閏,歲數者沒閏,閏在周內故也。鄱陽哀王去年閏三月薨,月次節物,則是四月之分,應以今年四月末為祥。’”(按:古籍上的喪禮月數如十三月、二十五月為虛數,實際是12個月、24個月,餘者類推。)
《通典》記載的有說12個月做週年祭,但多以13個月為準。“遇閏不計”的解釋是閏月不計算,必須13個月做週年祭。尤其在閏月逝者,如閏三月逝世,此閏月不計,當做四月論,當在翌年的四月做週年祭。這一點,我國是將閏月當做本月來計算,如閏三月逝世,翌年三月做週年祭。
這個問題特地請教了台灣喪葬文化權威徐福全博士,他說,中國歷來的經學家皆主張喪期以年算者(帶孝期超過一年者)不計閏,以月計者(帶孝只數個月不超過一年)數閏。但在閩南地區,很早以前五服之喪期皆將閏月當做一個月算,台灣地區居民大部份來自閩南,其禮俗亦沿襲自閩南,因此清代台灣地方志皆明言,喪期逢閏要計閏扣除,即所謂死人無閏月。故去年三月初十亡者,因去年閏四月,他今年二月初十就做對年,不過新忌(大祥、三年祭)仍回歸本月,要在明年的三月初十做,以後年年如此。
回來看看我國的習俗,除了前述兩大類的“死人無閏”外,一位戴女士告訴我其母跟她說“死人直,死人直,要做正日”,意思為死人的性格很耿直,其忌日一定要做逝世那天的正日,不然換了其他日子,他就不懂得到來享受祭品了。此外,我特地專訪了怡保龍頭巖李修芳道長及居鑾萬豐壇羅道長,他們異口同聲說,不管閏月,做回正日,如上述例子就以今年三月初十為週年祭。
綜合上述,週年祭遇到閏年,台灣方面是提前一個月,12個月做週年祭。中國古籍記載有說不計閏,13個月做之。我國應該有個統一的週年祭,我個人建議閏月不計以13個月為準,一切均做正日,當然閣下要提前一個月做也是沒問題的。

星洲日報/文化空間‧圖文:李永球。(2013.05.05)

每個掃墓者都可獻墓紙?

每個掃墓者都可獻墓紙?


曾經在本欄〈掃墓•獻紙•祭品〉(3月24日)談及清明節獻墓紙(壓紙錢在墳墓上)只能一次,首位子孫來掃墓獻墓紙後,其他後來者只可祭拜,將帶來的墓紙焚化掉,不能再獻之。這是老祖宗的智慧,此規定的目的是要子孫團結一致,一起掃墓,整個家族互相敬愛不可吵架成仇。
友人李君對此卻持有不同看法。他認為這已是古老的東西,如今應該與時俱進,每個子孫來掃墓都可以各自獻紙錢,不然由首位獻了墓紙後,若因此富貴兼子孫出人頭地,其他沒獻墓紙者如果潦倒,則會埋怨有獻墓紙者好運,而沒獻墓紙則走霉運。他認為,倘若此習俗改為每個掃墓者都可以自由獻墓紙,那就皆大歡喜,大家一起獻墓紙而富貴發達不是更好嗎?所以他認為應該公平讓大家自由獻墓紙,不要再遵守落伍的傳統習俗。
傳統習俗有其優劣之處,當要遵守或放棄一個習俗時,必須先瞭解其意義,不能武斷闡釋或歪解其義,好的習俗應當保留,不好或不合時宜的當然要放棄。對於獻墓紙,意義在於要子孫團結一致,不要吵架分裂形同仇家,所以才規定只能獻一次墓紙。傳統上並沒有獻墓紙能夠富貴發達之說,顯然那是某些人的個人詮釋,與傳統習俗毫無瓜葛。因此,獻墓紙能夠富貴發達之說不僅不能成立,也應該歸類為迷信。
儒家習俗提倡家庭倫理,許多傳統習俗裡蘊含著禮義忠孝等義。希望大家能夠理解習俗,不要誤解其義。就如傳統上規定丈夫逝世,妻子不能送殯。一些人就覺得這是封建迂腐,如今應當與時俱進,提倡妻子可以送殯。其實有此習俗,那是因為古時女人無法獨立生活,一切得靠丈夫照料,當丈夫逝世了,就得靠公婆或丈夫兄弟來顧養。所以丈夫逝世宛如失去整座靠山,在古代以“哀”為主的喪禮上,她會哭得死去活來,尤其入土那一刻,更是肝腸寸斷,甚至因過度悲痛而昏厥,這將對身體造成傷害,因此而有了妻子不能送殯之俗。當然,如今現代女性可以自力更生,不再如此依賴丈夫,在這種環境情況下,送丈夫的殯就沒甚麼大問題了,所以近年妻子送殯可謂屢見不鮮。
中華文化強調“禮”,每個民族也各有各自的“禮俗”。如果華人不遵守中華禮俗,那就失去了自己的文化傳統。所以,請大家遵守掃墓只能獻一次墓紙之俗。如果閣下堅持要公平自由獻墓紙,那也悉聽尊便,我不願多說。
另外,馬來西亞洪門總會(合法註冊團體)總會長蔡源慶先生代友人問了一個問題,即妻子生產做月內期間,丈夫可以參與長輩的喪禮嗎?
傳統上是有媳婦做月內,兒子不能參與父母喪禮的規定,理由是婦女生產後兩三個星期內會不斷排出髒血惡露,如果兒子參與喪禮,會導致已故的長輩靈魂因此浸在血池地獄裡受苦,另一方面,剛出生的嬰兒會因為父親去帶孝而可能沖犯到而有禍病。可是父母有生養我們的偉大恩情,難道就因為此規定而不能參與其喪禮了嗎?
個人覺得靈魂浸血池及嬰兒沖犯之說屬於迷信,儒家強調孝道,養生送死是做兒子必須履行的孝道。故民間對於妻子做月內遇到父母之喪,也有適當的“調整”,即兒子不妨在大殮(遺體放進棺材)後才出席長輩喪禮,7日內不要觸碰月內的嬰兒,如此就可避免長輩靈魂浸血池及嬰兒沖犯了。這就是孝道及民間習俗面對衝突時,民間“自我調整”的辦法,既履行了孝道也兼顧了民間習俗!

星洲日報/文化空間‧圖文:李永球。(2013.05.12)

為國為民警衛團

為國為民警衛團

王清福
张朝宗、陈文源、潘木春。
李瑞荣

1948年英政府在我國宣佈緊急法令,隨後幾年內,成立了數個民間警衛團協助政府維持治安,以及對抗馬來亞共產黨的武裝勢力。警衛團(HOME GUARD)是其中之一。當年各族年輕人被徵入伍並接受短期軍事訓練後,即派往各地守衛,以對抗共產黨軍隊的入侵。倘若逃避不入伍是犯法的,必須上法庭審判受罰。下面專訪了數位曾經擔任過警衛團的老團員。
王清福先生(1936年),太平人。1952年間被政府征為警衛團員,大約有兩年左右。曾經到太平甘文丁及怡保的軍營練習開鎗,警衛團每天晚上都得巡邏指定的地區,他巡邏的地方是後廊新村,5個人為一隊,每星期輪到一次,每隊有兩枝雙管山豬鎗,其餘持木棍。不曾遇過共產黨分子,完全沒有工資可得。
到了1959年左右,他又參與PPR(志願警察)。當時政府抽壯丁從軍,如果抽中將派往山裡參與剿滅共產黨,每次進山都得數個月,他為了方便照顧家人就自動報名志願警察,如此就無需抽壯丁了。他被派到吉隆坡警察新兵訓練站接受嚴格軍事訓練,為期3個星期,第一天就被剪個陸軍紅毛丹頭短髮。結束後回到太平,巡視街道、協助警察維持治安、消除偷盜等等。每星期一次夜巡街區,一次兩個小時,可獲得幾毛錢的酬勞。每次夜巡以兩或3個為一組,每人一枝警棍。有一次警方獲得情報說賊徒將在晚上潛入都拜區一間洋房作案,於是派他們穿了黑色衣服埋伏,等了數個小時賊徒沒出現而收隊。
張朝宗先生(1938年),太平人。上世紀50年代擔任警衛團,在太平山腳打鎗埔及甘文丁打鎗埔練習鎗法,每星期派往巡視后廊新村及警察局,一隊四、五個人,有兩枝雙管山豬鎗,其餘持木棍。不曾遇過共產黨軍人。
陳文源先生(1928年),太平人。1948年左右擔任馬華公會的AP(AUXILIARY POLICE),曾在甘文丁打鎗埔及怡保打鎗埔接受射擊訓練,一個星期練兩次,也去過吉隆坡接受半個月的軍事訓練,因為工作關係,無法長時間受訓。他巡視的地區是太平市區及太平湖一帶,一隊6個人,每人都有一把山豬鎗,有兩個正規警察跟隨。曾經在太平湖山區遇過共產黨軍士,幸虧彼此都退走沒衝突。他們完全沒有薪水拿的,是義務的保衛國家。
潘木春先生(1936年),太平人。1953年左右擔任警衛團,曾在太平及甘文丁軍營打鎗埔訓練鎗法。巡視后廊新村,當時還是黑區。一隊人數有時候五、六個,有時候七、八個不等。晚間巡視才獲得鎗械配給,一隊有兩枝雙管山豬鎗,其餘的持木棍。不曾遇過共產黨軍士。
李瑞榮先生(1928年),太平人。上世紀50年代曾擔任警衛團,因為工作關係,不曾受軍事訓練,巡視太平都拜廣東義山地區,一隊5個人,有兩枝打狗鎗,其餘持木棍。沒有薪水。他說,他們都是平民百姓,共產黨是正規軍人,如果遇到而打起來,他們肯定不是對手,只有犧牲的份,況且兩枝打狗鎗也難敵對方的機關鎗。
另外,也訪問了幾位老警衛團員,有的巡守福建公塚,曾經遇過共產黨軍人,幸虧大家都按兵不動,各自退走。一些說,警察見到就閃開,他們也跟著閃開,共產黨也閃開,大家均避免正面衝突。
英政府在我國1957年獨立後離開之前,據說答應給警衛團每人一千令吉,但這一筆錢被拖延處理,直到2002年才供他們申請並發給。政府也開始承認他們的貢獻,且發出證件,令他們享有退休公務員的某些福利,2011年又發放3千令吉給他們每一人。可是許多老警衛團員已逝世,他們的家屬或不知情而享受不到這些福利。可謂遲來的春天啊!
這些為國為民的各民族警衛團員,他們在上世紀50年代義務參與保衛國家,直到50年後才享有他們應得的酬勞及福利。我國政府真的虧欠他們50年!

星洲日報/文化空間‧圖文:李永球。(2013.05.19)

2017年9月10日 星期日

合艾見聞錄

合艾見聞錄

合艾“排屋”式骨灰龕。
地藏王菩薩塑像的骨灰龕。
合艾的水上市場。

數個月前,友人朱國源先生工作的工廠組織了員工泰南合艾旅遊團,他有個空缺邀我同行,既然免費吃住,那就恭敬不如從命了。
3輛旅遊巴士浩浩蕩蕩出發,首先參觀合艾一間購物廣場,此廣場在我國也有多間分行,便不想參觀。我注意到廣場後有一座佛寺,從遠處遙望到露天大佛矗立在高處,於是和朱君快步走去。佛寺共有兩座,一座屬於南傳泰佛寺,另一座乃北傳漢佛寺。我注意到泰佛寺附有許多骨灰龕,供善信逝世後放置骨灰,這些骨灰龕類似之前介紹過的吉蘭丹佛寺的類型,每一間骨灰龕裡除了放置逝者的骨灰,也有其遺像或塑有肖像,一些也是家族一起合供的龕厝。另外一種是泰國舍利塔型,分為“獨立”及“排屋”兩類,獨立式的又分獨立與半獨立,半獨立的屬夫婦合奉,而排屋式則為價格廉宜的選擇。
漢佛寺的骨灰龕設計較為華貴新穎,每個骨灰龕即是一尊地藏王菩薩,骨灰就放進菩薩塑像背後的洞穴裡,菩薩腳下設為墓碑,鐫刻逝者的資料。
接著,赴水上市場。導遊說,那是倣傚泰國曼谷水上市場而新開發的旅遊景點。原來曼谷的水上市場吸引了無數遊客,合艾也來個東施效顰,除了喜歡船上售賣的一些當地美食,個人對這種人為搞出來的旅遊勝地不感興趣。
導遊介紹合艾是泰南主要的文化經濟中心,居民除了泰裔及華裔,信仰伊斯蘭的馬來同胞可不少。導遊又說,泰國在60餘年前即成功在全國推行單一語言政策,消滅了華語及馬來語等語文學校,全國人民通通接受泰語教育,同化政策令泰國政府引以為榮。可是當泰國人一走出國門,馬上就變成了啞巴,無法與外國人溝通。當泰國發現單一語言的弊病後,即懸崖勒馬展開多語言教育,鼓勵人們學英、華語及泰南人民學馬來語等,泰國公主甚至有意在國內各個學校設立華語課程,但因面對龐大的經費而暫時胎死腹中。
當泰國正在改革教育時,新加坡的李光耀還在開時代的倒車,不允許民辦華文大學,甚至有意消滅方言,特意貶低福建話為粗俗語言。他萬萬沒想到,每年營業額高達30億令吉的世界著名隨身碟(Pen Drive)生產公司──台灣群聯電子公司選擇到檳城投資,就是因為當地盛行福建話及華語,方便台灣人的生活習慣。可見福建話已躍過龍門,身價百倍也!
我國某些人也矢口認為單源流教育學校可以促進國民團結,建議將多源流教育改為單源流教育。根據他們的高見,只有單源流學校(學生們可以自由學習各種語文,包括母語等等),各族學生在一起讀書一起用餐,這樣才能促進國民的團結。此建議不溫不火,可圈可點!但是我國土著居多,華裔及印裔居少,嚴格推行起來,許多郊區地方沒有華印裔的,豈不是面對單種族而無法達致國民團結了嗎?難道他們的意思是要再從中國及印度大量進口移民,解決各族比例失衡問題,各民族在一起讀書才能團結?
以單源流教育的泰國、印尼及菲律賓為例子,請問國民團結了嗎?從它們面對分離主義搞破壞來看,可謂失敗極了。所以,教育與國民團結應該分開來說,多元教育呈現百花齊放,可促進國民對世界文化的認識及競爭力,推廣愈多源流的教育,讓各民族自由選擇他們喜愛的語言教育,肯定利多於弊!

星洲日報/文化空間‧圖文:李永球。(2013.05.26)

政治講座會的粗話

政治講座會的粗話

大選期間,全國各地幾乎每一天都有各政黨舉辦的政治講座會,尤其在野黨的,更是吸引眾多人潮。而政治人物講得口沫橫飛,聲嘶力竭,就是為了希望群眾能夠投選他一票。
2000年之前,政治講座鮮少聽到有人罵粗話,近年來的風氣則是屢見不鮮,通常聽聞的可分為兩類,一是毒口(惡毒話),一是粗口(髒話)。
這裡先講個發生在五、六十年代群眾大會(政治講座會)上的真人真事。主人翁是已故蘇振興先生,這件事由他在上世紀90年代親口向我口述。
蘇君早年參與政治活動,曾經競選太平市議員,那時候的地方議會乃民選。他精通數種語文,在群眾大會上能言善道,為了諷刺敵對黨候選人不懂得馬來語,有一次,他在群眾大會上以福建話講了一個故事。故事說一個華人唐山阿伯,為了煮一道咖哩鹹魚骨,到一間友族同胞經營的鹹魚店買鹹魚骨,他以半鹹淡的福建話攙馬來話問老闆:“頭家啊,鹹魚骨ada kah?”(老闆,鹹魚骨有嗎?)老闆聽不懂福建話,一頭霧水地回答說:“tiada!”(沒有)。看到滿店都是鹹魚骨,可是老闆卻說沒有,他氣得受不了罵道:“肚懶!”(髒話:十分生氣)。這句話老闆可聽懂了,他高興地說:“ada,ada。”原來福建話的肚懶諧音馬來話的“tulang”(骨頭),於是就賣給了他,可謂皆大歡喜。台下的群眾被他的故事逗得爆笑如雷!
蘇君編造故事諷刺敵對黨人不懂得馬來話,可謂精彩絕倫,聰明之舉。那個年代,髒話是不被允許在政治講座出現的,但人身攻擊、詆毀的話則非常氾濫。
近年政治講座的毒口以廣府話的“撲街”、“鹹家鏟”最盛行。前者相當於華語的“倒霉”,後者相當於“全家死光光”的意思。
咒罵的話如果用在罵人,就是咒罵他個人或全家遭遇災禍,是缺乏口德的行為,不過倘若是用來罵一個組織或政黨,那就不同了。比如說,甲君是甲黨的,他罵乙黨撲街鹹家鏟,則含有咒罵乙黨大選時輸到很慘或通通輸到完之意。
而粗口則有很多,計有福建話的“肚懶”(怒火衝天、討厭。懶即男人的生殖器官)、“好曉”(不真實、欺騙,曉相當於華語的精液)、“干”(相當於華語的肏)、“扶卵脬”(拍馬屁);客家話的“茅麟用”(沒用的傢伙,麟即男人的生殖器官)、“吊”(肏);廣府話的“笨七”(笨蛋,七相當於華語的陽具)、“傻海”(傻瓜,海指女性的生殖器官)等等。
也聽到有人說“剁藍鳥”,福建話的藍鳥相當於華語的陽具,屬於名詞,雖然是粗俗些,但通常是在舉出某些宗教法律時才說此話,尚可接受!
無獨有偶,不僅政治講座會粗口滿天飛,近年電影裡的粗口也是屢見不鮮,這在上世紀是不可能的事情。可見電影政策的尺寸已經放寬,諸如英文的fuck、福建話的“干”等等,聽得我目瞪口呆!可是電影畢竟是在戲院裡放映,而且有年齡限制,這樣就無可厚非了。至於毒口在電影或連續劇裡更是不勝枚舉,幾乎有吵架的場面,肯定會有相互咒罵詆毀的戲份。
政治講座會當然可以講粗話,問題是,必須是兒童不在場的時候。其次,儘量避免詆毀、咒罵、人身攻擊的語氣來辱罵對方。“發乎情緒,止乎禮貌”,如果能夠以理服人,肯定會引來大家的尊重。偶爾,在一些適合的場合下,於關鍵時刻爆出一兩句粗話,則有畫龍點睛之妙,整個氣氛則會帶來生動傳神的效果,但不適宜全場不停地爆粗來發泄情緒。區區之見,願與大家共勉之!

星洲日報/文化空間‧文:李永球。(2013.06.02)

端午節的由來與傳說

端午節的由來與傳說

五月五慶端午,不曾談過端午節的由來與習俗,今年心血來潮,在此班門弄斧了。
五月正值夏初時期,氣候轉變逐漸酷熱,蚊蟲病菌大量繁殖,傳染病開始滋生,在醫療及醫藥貧乏的古代,五月被視為“毒月”、“惡月”,五月初五更被當作“惡日”。五月初五出生的孩子也被視為不祥,孟嘗君就是五月初五出生,其父要求其母親不能讓他出生,認為“五月子者,長與戶齊,將不利其父母”。宋徽宗趙佶五月初五生,從小寄養在宮外等等。古代從先秦以後,就普遍視五月初五為不吉的惡日。
關於端午節的傳說,其中較為人們知曉的有:
一、紀念楚國屈原。屈原生於公元前340年,少年得志,在朝為官,秦國大使張儀使出離間計破壞屈原與楚王的關係,又破壞楚國與齊國的關係,使之斷絕邦交,屈原被貶,流放江南,這期間他創作了大量的政治抒情詩與藝術詩篇。公元前278年,秦國攻破楚國,面對小人當道而國破家亡,屈原悲憤交集,於五月初五抱石投汨羅江。傳說人們聽到愛國愛民的屈原自盡後,划船尋找他的屍體,卻尋不獲,於是有人將飯團食物等拋入江中餵魚蝦龍鱉,以免它們去吞噬屈原屍身,就這樣演變為端午節吃粽子,划龍舟的習俗。
二、紀念伍子胥。伍子胥是春秋時代吳國忠臣,原為楚國人,家族顯赫,孰料楚平王聽信奸臣讒言,於公元前522年,將他的父親及兄長殺死,為了報仇,伍子胥逃到吳國,且協助吳國攻破楚國,那時楚平王已死,伍子胥命令挖出其屍體,鞭屍300下來發泄仇恨。後來他多次進諫主張消滅越國,因此得罪吳王,最後被逼自殺,屍體被拋入錢塘江中。他死後10年,越王勾踐舉兵進攻吳國,終於併吞了吳國。傳說伍子胥的屍體被拋進錢塘江後,惹起陣陣怒濤,他因此化作了“濤神”,百姓們為了紀念富有遠見的忠臣伍子胥,每年五月初五舉辦競渡等一系列活動來祭祀他。
其餘的傳說,尚有紀念春秋晉國大臣介子推、廣西蒼梧太守陳臨、東漢時代救父投江的浙江孝女曹娥等等。這些傳說被人與端午節附會在一起,不是真正的由來。根據中國學者的研究,端午節的起源有三:
一、起源於季候變化引起的原始信仰與巫術習俗。江紹原先生研究了《武陵競渡略》,認為武陵競渡是為了禳災祈福,划船保留巫師驅邪作法的巫術儀式,所有划船者都必須賦予法力,尤其領頭人等等。他的研究認為,端午節起源於原始信仰與巫術習俗。
二、起源於夏至與上古新年習俗。端午節又叫端陽節,端陽指陽氣極盛,時間上與夏至接近。《荊楚歲時記》載:“夏至節日食粽”。又《武陵競渡略》:“五月十日至十五日划船賭賽”。《周易》也說蒼龍星座在夏至時升到正南方之中了,古代夏至之節不僅是殷歷的新年,夏至也在五月初五,後來曆法運算日益精密,夏至與端午分為兩個節日,不再是五月初五。因此,端午節賽龍舟,吃粽子原為夏至之俗。
三、起源於龍圖騰信仰。聞一多先生的《端午考》指出,端午節是從南方吳越地區傳播開來的祭祀龍圖騰的民俗節日,龍舟競渡與吃粽子,都和龍有關。(以上均參考孫正國著《端午節》)
端午節本與夏至節有關,那是陽氣最盛的時候,蟲子繁殖,病毒滋生,後來與夏至分開,並吸收夏至的習俗成為“惡日”節日。至於屈原、伍子胥及孝女曹娥等傳說是被後人附會上去的,在他們出生之前,中國大地早就過端午節了,這些傳說豐富了節日色彩,他們都是忠臣孝子的典範,中華文化最提倡忠孝仁義,端午節本是惡日節日,加進了忠孝元素,借節日傳播了忠孝思想。下週再與大家分享本地端午節的習俗。

星洲日報/文化空間‧文:李永球。(2013.06.09)